一、公安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公安机关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等惩罚方式;
其次,是那些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运用取保候审方式,不会给社会带来明显的危险性和危害;
再次,在羁押期限结束之后,而该事件仍未得到彻底解决,有必要进行进一步侦查的情况下,也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最后,对于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子女的女性犯罪嫌疑人,亦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供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保证人以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该如何办
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国家安全部共同颁布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议题的相关规定,当行为人身处取保候审期间而再次触犯新罪名时,应依据具体情况进行以下处理:1、若行为人被怀疑重新引发犯罪活动,则执行机关需暂时保管行为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待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出炉后,方能决定是否予以没收;2、倘若行为人有蓄意再次犯罪之嫌,则执行机关有权立即没收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请着重留意,若行为人属于误打误撞重新引发犯罪,又或是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那执行机关便需将保证金归还给行为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三、公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起诉的几率
在申请取保候审之后,该措施与检察机关是否会提起公诉并没有直接性的且不可否认的关联。检察机关决定是否对某个事例提起诉讼主要根据各种要素进行综合性的判断,包括事例的实际情况如何、相关的证据是否确凿有力以及犯罪分子的行为情节及其危害程度究竟严重与否,还包括犯罪分子的认罪悔罪态度等等。通常情况下,如果事例中的犯罪证据存在缺失或者明显不足以证明其犯罪的情况;或者犯罪行为情节微小,社会危害性较低,甚至无法被视为犯罪;又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多种情况,那么检察机关选择不起诉的可能性就会相应地增大。然而,具体的概率大小很难精确地进行估算,因为每一个事例都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如果您目前正在接受取保候审的监管,我们强烈建议您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并且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
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条件: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受管制、拘役或附加刑;判有期徒刑不危害社会;羁押期满未决需继续侦查;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可考虑。无法提供保证金者,需提供保证人确保遵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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