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了70天怎么办
倘若某位人士遭遇刑事拘留长达70日之久,这一状况极有可能已经超出了我过现行刑法中关于拘留期限的上限标准。一般而言,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也允许申请适当延长,但总体时间不应过度延长。当务之急是,当事人或其亲属必须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获取事件详尽信息并判断拘留理由及程序上是否合法。
同时,还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或者对监禁状态进行合规性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而案底则特指犯罪记录。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仅有人民法院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因此,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形成案底。
然而,若经法院判定某名被告确属罪犯,那么当法院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当事人将会留下永久性的案底。
在刑事诉讼法范畴内,拘留措施系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根据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面对法定紧急状况时,对现实施行者或高度可疑人士使用的暂时限制他们人身自由权的强制手段。
2、关于刑事拘留这一措施,须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时,首先需全面审视目标人物是否满足上述两项条件,是否存在其他强制措施以防止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
其次,接下来是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由检察长做出裁决。
拘留决定一旦做出,需立即交给公安机关执行,如有需要,人民检察院也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至于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人民检察院还应该在24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家人或其所属单位通告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场所。
为了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若因故无法在24小时内通知相关人士,必须经过检察长批准,并在文书底部附上解释说明;
如果无法通知到任何人,也应向检察长做详细汇报,并且同样需要在文书底部附上解释说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三、刑事拘留一般几天放人
关于刑事拘留的释放时限,需根据相应情况加以确定。通常来说,拘留之最长期限设为37天。然而,若在特殊情形出现之时,预计提前释放的可能性将会提高:首先,公安部门一旦认定有必要进行逮捕,就必须在被拘留者被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极端情况下,其申请审核批准的时限可得以适度延长,最多延长至四日;其次,针对似乎实施过流窜作案或屡次犯罪行为、亦或是属于集团犯罪的重大嫌疑人等环节,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度延展至30日;最后,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部门提出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值得牢记的是,以上所述仅基于一般的释放时限考虑,实际情况或许因为事例本身的复杂程度及特殊性质而存有较大差异。
某人被刑拘70日,远超现行刑法拘留期限。通常刑拘最长37天,特殊可延长,但不宜过长。建议当事人或亲属速寻律师,了解详情并判断拘留合法性。同时可申请取保候审或审查监禁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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