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与逮捕的日期计算方式通常自犯罪嫌疑人实际被羁押的那一天开始。在这一阶段,由公安机关负责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若发现确有必要实施逮捕措施,那么必须在拘留之后的三天内提交至检察院申请批准,而检察院则需在七天之内做出最终决定。若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请求,则应当立即将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总计不得超过十天的期限。在逮捕行动完成之后,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一般设定为两个月,但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逮捕后到判刑需要多久
一般而言,从获准逮捕直至最终宣判所需的期限大约是7个月左右的时间,然而由于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情形与变数,因此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从逮捕开始直到最终判决的时间跨度也可能相当长。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关于个体究竟能够在看守所内最长滞留多长的时间,实际上回答这样的问题并不容易。公安部门有权力拘留涉事人员,若他们认为需要实施诉讼行为以逮捕嫌疑人,应该在拘留之后的三天之内提出申请并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核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起审查核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4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犯案或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核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30天。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部门关于逮捕请求的7天之内,须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必须在收到通知时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且应尽快向人民检察院汇报实施情况。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满足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将依据法律通过规定程序采取相应措施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逮捕后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在刑事拘留及逮捕案情阶段之后,原则上是允许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然而需要严格遵循特定的标准与条件。被指控犯罪的个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者辩护律师都有权申请进行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再次,如果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那么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即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申请人应当向具有相应权限的司法机构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或者线索。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刑事拘留、逮捕自羁押起算。公安机关调查后,如需逮捕,须在拘留后三天内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未批捕即释放,总计不超十天。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一般为两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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