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道路认定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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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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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对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判定时,其关键因素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有明显违反交通运输控制法规的行为作为前提;其次,必须存在因为该违法行为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遭受严重伤害乃至生命危险,或者使得公共或者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第三,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所展现出的主观意识必须属于过失性质,其中既包含了疏忽大意的过失类型,也无法排除有过于自信的过失可能。
交通肇事罪道路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罪道路认定条件是什么

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判定,其关键的指标要素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者必须存在对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违反行为;

其次,这种违法行为导致了严重事故的发生,致使人员受到重伤甚至失去生命,亦或者是对公共或私人财产造成相当重度的损伤或毁损;

最后,这类事故的产生必须与行为者自身的过错行为紧密相连,包括因疏忽大意而引发的过错,以及由于过度自信所导致的过失责任。

此外,在认定过程中还应考察行为与后果之间是否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算有前科

当触犯交通肇事这一严重犯罪行为时,当事人将会接受刑事制裁并视为拥有前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个人或单位在交通运输管理活动中违反了法律法规,并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包括使人受伤、死亡或是造成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肃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有共犯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交通肇事罪确实存在共同犯罪的可能性。例如,当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者或机动车承包商指使、强制他人违规驾驶并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时,此类行为将被视为交通肇事罪进行刑事追究;同样地,如果乘客指示驾驶员逃逸,导致受害者未能得到及时救治从而丧生,那么该乘客也将被视为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分子。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涉及到交通肇事的人员都会自动成为共同犯罪分子,这需要根据具体的行为方式以及所产生的实际后果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总而言之,对于交通肇事罪共犯的判定,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具体事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交通肇事罪判定关键要素包括: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严重事故,如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事故需由行为人过错造成,包括疏忽大意和过度自信。同时,需确认行为与后果存在明显因果关系。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判定交通肇事罪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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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道路认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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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肇事责任如何认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道路交通肇事责任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是多久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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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有一个同学,他父亲最近出了交通事故,他很担心,请问一下交通肇事的道路认定有什么啊?
[律师回复] 2 编辑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中文名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外文名
Identification of traffic accident liability
主要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法规
类别
法律规范
构成条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1]
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2]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
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
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
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
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
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
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2]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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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学生,因为学校很大,所以经常在校园内有人开快车,我想了解一下校园道路交通肇事罪是怎么认定的,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校园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有两种处理结果,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情节轻微的行为由学校的保卫部门进行处理,在此情况下处理的依据通常是各高校的内部规定。对于违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伤亡的行为,由交管部门负责处理,此时依据的就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案列一中徐某的受伤虽然系肇事司机金某不慎驾驶所致,但学校平时处于封闭管理状态,且学生年龄较小,在车辆进出时理应有该校老师现场指挥。而该案事故发生时并无学校工作人员在场监管,故学校对车辆进入学校可能导致的危险后果没有充分预料,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再从过错程度上来看,肇事司机金某的过错明显要重于学校,理应对损害结果担直接责任和终局责任,学校仅应为自身过错对受害人(未成年学生)向第三人求偿不能承担风险责任,即补充赔偿责任,而不应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者是否可以认定为刑事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来之前,一笔不会将肇事者刑拘的,但可以行政拘留。因为事故认定书没有作出之前,不能确定肇事者承担什么责任,也就不能确定肇事者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就不能对肇事者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r只有肇事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而且事故造成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肇事者才能承担刑事责任。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r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r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r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r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r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r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r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r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r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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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中道路认定是什么
在判定交通肇事罪中涉及到的“道路”时,我们通常将其定义为向公众开放,供车辆及行人通行的公共道路、市区街道、高速公路、桥梁、广场以及公共停车区域等各类场所。若实际事故已经在上述地点内发生,则往往可以被理解为在法律意义上的“道路上”发生,从而满足交通肇事罪的完整犯罪构成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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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我看到了几场交通肇事,具体情况还不怎么了解,请问大家交通肇事道路认定书是什么样的标准?
[律师回复]
1、事故鉴定书不需要双方签字的吗?答:楼主说的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的职务行为,只需要交警的签字、盖章,不需要当事人签字。《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8条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2、那个地交警队没有通知的情况之下就出具了鉴定书,并寄送到了湖北的家,而不是南京的家。答:交警做得没错。前面说了,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是交警的职务行为,这一行为本身与当事人毫无关系,在出具认定书之前,没必要也不需要通知当事人。楼主父亲驾驶证信息预留的地址是湖北的,交警当然要寄到湖北。
3、我现在还能够复议吗?答:“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存在行政复议的问题,只可能申请“复核”。鉴于楼主所述的情形,楼主已经不能申请复核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48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第51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补充答案:
楼主说“对事故认定书承担什么责任也比较纠结”。答:看来,楼主对“认定书”认识不足,“认定书”只是交警出具的一份证据,当事人对此没有任何责任。楼主说“望各位专业人士帮忙建议”。答:前面说了,楼主现在已经不可能对“认定书”本身再申请复核了。这一点其实无所谓。楼主父亲所涉及问题的核心,其实不是“认定书”是怎么写的,而是如何进行事故赔偿,对吧?法律规定:道路事故引发的赔偿,属于民事纠纷。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是唯一的,就是当事人进行协商。只要能协商一致,怎么赔偿都行。任何人和机构都没有丝毫的强制力,包括交管部门。若难以协商,可请交管部门出面进行调解,该调解即使达成了协议,也是没有强制力的,当事各方依然可以不遵守。如果难以调解,就只有向法院起诉,请法院进行裁决,一旦形成裁决,该裁决是具有强制力的。如果进入司法程序,楼主可向法院提出请求,请求法院不采信交警的“认定书”为证据,只要楼主的这一请求是合法的,法院是会支持的。以上是交通肇事道路认定书的相关内容。个人建议,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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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来之前可以将肇事者刑拘吗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来之前,一笔不会将肇事者刑拘的,但可以行政拘留。因为事故认定书没有作出之前,不能确定肇事者承担什么责任,也就不能确定肇事者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就不能对肇事者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r只有肇事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而且事故造成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肇事者才能承担刑事责任。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r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r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r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r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r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r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r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r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r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道路肇事者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出来以后可以不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来之前,一笔不会将肇事者刑拘的,但可以行政拘留。因为事故认定书没有作出之前,不能确定肇事者承担什么责任,也就不能确定肇事者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就不能对肇事者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r只有肇事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而且事故造成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肇事者才能承担刑事责任。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r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r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r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r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r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r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r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r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r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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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56条
1.禁止在下列路段超车:通过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陡坡、没完全关闭的道口等不适合超车的路段;在进出口匝道以及车道减少的地方;在有隔离带、中央隔离带、交叉口、人行道等地。2.遇以下情形应当暂时停车让行:遇车辆交叉路口未调头的;遇有交叉路口要进入的;遇前方道路停车的。若是对道路交通法56条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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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朋友今天出了交通事故,他对这些不熟悉就来问我,我不太清楚交通肇事道路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这个范围是怎么确定的?
[律师回复] 你好,第
一,事故的发生必须与“运行中”的“车辆”存在某种关联,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对于“机动车”,是指靠动力装置驱动用于在道路上行驶的轮式车,对于非轮式车,如挖掘机(属履带式车辆)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机动车;对于设计的非用于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也不属于该法规定的机动车,如火车,由于其不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上行驶,因此,不属于该法规定的机动车,其发生的事故由铁路管理机构调查组进行处理。对于“非机动车”,是指上路行驶的人力或畜力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符合国家限定范围的靠动力装置驱动的车辆,如最高时速不超过20km每小时,空车质量不超过40kg的机动轮椅车、电动车。

二,事故必须发生在道路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对于非公共通行场所中的道路,如,工厂内专门用于厂区内部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不属于本法所规定的道路。另外,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接到报案的,可按交通事故处理,比如,农村田间小路上发生的事故,但此时,事故中的车辆则仅限定为机动车,不包括非机动车。以上就是交通肇事道路的认定标准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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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肇事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肇事罪认定依据为行为人主观过失、客观违规行为及严重后果。如酒驾、超速、无视交通信号等违规行为导致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则可能构成此罪。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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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三、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交通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根据自己的技术和经验对事实的一种推理判断,确切的说类似于行政确认,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交通部门申请重新认定。依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的规定,上一级交警部门依照执法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复核,如果认为原认定有错误,应当做出撤销或者变更的决定,指令原认定的交警部门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另外,在刑事、行政、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庭提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异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法庭认为认定书确属不妥的,则不会采信,会依据庭审调查的事实做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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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追尾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律师回复] 大巴高速路倒车致追尾2日上午9时55分,金丽温高速丽水段往金华方向,富岭互通处,浙江温州一旅游大巴主线倒车,致半挂车追尾侧翻。据初步了解,事故中半挂车上有1人死亡1人受伤,客车上有多人受伤,已经送往医院救治。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二)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三)主观方面:过失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四)客观方面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律师回复] 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只要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可以比照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与赔偿。 因此,当公安交管部门接到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时,应该立即出警,到达事故现场后,会进行下列工作:
1、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2、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做出事故认定,但是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是出具事故调查结论;
3、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亦不能适用《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而是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相关规定立案处理。
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可直接向提讼。对于事故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将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机动车交通事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即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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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非道路交通事故如何认定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非道路交通事故如何认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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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律师回复] 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只要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可以比照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与赔偿。 因此,当公安交管部门接到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时,应该立即出警,到达事故现场后,会进行下列工作:
1、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2、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做出事故认定,但是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是出具事故调查结论;
3、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亦不能适用《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而是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相关规定立案处理。
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可直接向提讼。对于事故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将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机动车交通事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即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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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律师回复] 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只要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可以比照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与赔偿。 因此,当公安交管部门接到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时,应该立即出警,到达事故现场后,会进行下列工作:
1、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2、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做出事故认定,但是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是出具事故调查结论;
3、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亦不能适用《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而是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相关规定立案处理。
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可直接向提讼。对于事故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将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机动车交通事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即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怎么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怎么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号时间20年5月17日12时30分地点市路路口市有限公司司机王驾驶桑塔纳小客车,在路由西向东通过路口时,适有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李驾驶切诺基吉普车以八十多公里时速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李临近路口发现前方横穿的小客车后虽踩了紧急刹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第××××号  时间20××年5月17日12时30分地点××市××路××路口××市××有限公司司机王××驾驶桑塔纳小客车,在××路由西向东通过××路口时,适有××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李××驾驶切诺基吉普车以八十多公里时速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李××临近路口发现前方横穿的小客车后虽踩了紧急刹车,但由于车速快,停车不及,吉普车前部撞在小客车右部,造成小客车内乘车人赵××当场死亡、两车均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原因是:王××驾车通过路口时,未让干路车先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
(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定,李××驾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城市街道为七十公里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王××负事故主要责任,李××负事故次要责任,赵××不负责任。 
(公章)  承办人:宋××郭××20××年5月27日  此认定书,已于20××年5月28日向当事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市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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