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三十七天到期咋办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公安部门会根据案情的调查进展来决定是否批准嫌犯进行逮捕或是继续实施取保候审。倘若刑侦部门认为疑犯已无需被羁押,他们有权选择继续对其执行取保候审抑或调整现行的强制措施。
然而,若在后续的调查过程中并未发现新的证据或合理的理由,那么原有的取保候审便应予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可以出县城吗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员确实有可能需要因公需要而离开所在城市,然而这也必须得到公安机关的审批许可后方能离开。
值得注意的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均须在未获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不离开他们所在的市、县范围,如果私自离开的话,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会面临部分或全部没收的风险。
实际上,取保候审乃是相关部门对于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的非羁押性审理程序。
在发现有严重疾病的应受逮捕者,或是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和罪行轻微之人时,便可酌情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三个月让去做笔录合法吗
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要求被保释者参与记录问询活动系依法进行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该刑事诉讼事例的终结,执法机构仍然需要对其进行持续的调查与审查工作。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里,被保释者负有配合随时接受讯问的义务。而记录问询活动则属于常规的调查或者审查流程,其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核实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若被保释者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按时出席记录问询活动,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进而被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的风险。因此,当接收到记录问询活动的通知时,被保释者应当准时参加,并诚实地陈述与事例有关的所有信息。
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公安部门将基于案情调查进展,决定是否逮捕嫌犯或继续取保候审。若刑侦部门认为疑犯无需羁押,可选择继续取保候审或调整强制措施。若后续调查无新证据或合理理由,应解除取保候审。公安部门将审慎权衡,确保程序公正与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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