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债务方未能按照原先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款项,同时又声称已经采用房产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那么债权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之规定,完全有权利要求实行该项抵押权。在此情况下,对于债权人而言,首要任务便是对该抵押权的设立是否合法有效进行详细的考量和核实,确保其中涉及到的抵押合同的签署以及抵押物的登记等相关程序均符合法律规范且手续齐全。倘若抵押权确实合法有效,那么债权人便可依据法律规定,在抵押财产上享有优先受偿的权益。若债务方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实现抵押权,进而通过公开拍卖或者变卖抵押房产的方式以实现自身的债权。若债务方无合理原因而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还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借钱不还说没钱怎么办
若涉及到借款、交易或其他各类法律关联事务中并未签订借据、欠条或是合同,这仍不妨碍以法律提起诉讼程序。
只要拥有其它充分证据能够阐明盖章的法律关联性即可,例如电话录音记录、微信聊天数据等;
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通常为三年)内,债权人有权亲自前往原告(债权人)所在区域的法院或被告(债务人)常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要求被告支付相关款项及相应的利息。
在提出诉讼时,需提供相关证据等来证明存在法律关联性的存在,法院便会予以立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三、借钱不还说没有怎么办
对于此类状况,首先您需确保妥善保管与借款有关的各类证据,例如借据、转账凭证以及能够证实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各类通信交流记录等。倘若对方旗帜鲜明地表示自身缺乏偿还能力,那么您可尝试先同对方共同协商拟定合理的还款期限。若协商未能取得理想效果,您便拥有诉诸法院的权利并提出民间的诉讼请求。在整个起诉和审判阶段,法院将根据您所提交的证据来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存在。若确认事实成立,法院将会做出判决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然而,若对方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您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会采取相应措施,如调查控制被告方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房地产、机动车辆等,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但是请务必注意,诉讼是有时间限制的,通常为三年,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债务方违约未还款,声称房产抵押,债权人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可要求行使抵押权。需核实抵押权合法性,手续齐全则享有优先受偿权。可申请实现抵押权,拍卖或变卖房产,并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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