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死亡的还能执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款之规定,若作为被执行主体的公民不幸去世,未能留下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遗产,并且也没有其他责任人需要负担其债务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终止执行程序。因此,在此种情形之下,对债务人所进行的执行措施将失去继续实施下去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债务人离世之后,针对其遗留下来的未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向下列相关方申请追偿处理:
首先,若债务人已经离世且财产传承给其合法继承人,那么这些继承人将需以他们所继承的相应遗产范围内为已故债务人清偿债务;
其次,若遗产已经散尽,但债务仍有担保人负担时,担保人理应自愿承担举债义务;
再次,如果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在债务人亡故之后,其配偶有责任承担起这部分债务的清偿工作;
最后,在上述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债权债务关系自动消灭,无需再行偿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债务人死亡怎么证明财产
在债务人离世之后,为了确认其所遗留下来的财产状况,可以从以下几大关键环节入手进行深入调查和核实。首先,需要认真查阅搜寻债务人留下的遗嘱文件,倘若确实存在遗嘱的话,那么里面很可能会有所规定和交代可能属于他的遗产。其次,必须详细地对债务人的银行账户进账流水、存款历史记录以及支出情况进行深度挖掘和探究,具体的获取途径便是有序地向各家有关的银行申请查询许可权。另外,还需密切关注债务人名下的不动产例如房产、汽车等固有资产,并在相应的房地产管理机关以及机动车管理所那里查询核实其所有权登记信息。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可能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股份以及债务凭证等各类投资品,则需要通过对应种类的证券机构或者其他具有公信力的行政单位来获取详细信息。如果发现涉及到了保险金等有价证券,还应当积极主动地联系相关保险公司进行信息交换沟通。然而,务必提醒的是,在进行上述所有的信息搜集过程中,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并且有时候可能需要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才能够得以实现,比如死亡证明以及与被追责债务人之间显示亲密关系的凭证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款,若被执行公民去世且无财产遗产或责任人负担债务,人民法院应裁定终止执行程序。此种情况下,针对债务人的执行措施将不再继续。此举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与合理,避免无谓的司法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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