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若原告仅凭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而被告则抗辩称该转账系偿还此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则被告方需对此提出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倘若被告能提供充分的证据,那么即使这样,原告仍须负起举证的责任,来证明借贷关系的确立。实践过程中,若原告手中无借据,却具备相应的汇款凭证,此时原告可将此汇款凭证作为重要证据提交至法院。如被告否认该笔款项系偿还此前债务,被告自身亦需提供证据予以支持其抗辩观点。若被告无法提供充分证据以证实转账系偿还原先债务,原告所提供的汇款凭证有极大可能性会被法院判定为借贷关系确立的有效证据。
然而,如果被告能提供充足证据说明转账属于偿还过去债务,那么原告就必须进一步提供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的真实存在。这其中可能涉及到证人证言、其他相关证据等,以证明双方确曾达成借贷的共识。总而言之,在无借据的情况下,仅凭汇款凭证或许尚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还需结合其他证据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与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二、没有借条有转账记录能要回钱吗?
若仅拥有转账记录及其他足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证据,此类情况下同样具备追偿借款之可能。
如借款人未能及时偿还所借资金,作为债权人可采取以下途径进行催讨:
首先,协商解决方案:
在约定还款日期已至且借款人未按约履行债务之际,建议寻求双方协商,共同商定分期还款计划或其他可行之解决办法。
该种方式无需繁琐程序,较为便利,但却缺乏强制执行力作为保障。
其次,司法诉讼途径:
若协商无果,债权人未能成功索回款项,可携带个人身份信息、诉讼文书以及相关借据等关键证据,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请求。
一旦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债务人应归还借款,但其在法律规定期间内仍旧坚持不偿付的话,债权人便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截至之后的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此举具有执行力担保,不过耗费时间相对较长。
最后,采取支付令措施:
债权人亦可直接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以实现对借款的索要。
然而,此举所需费用相对较少,但容易因未获得债务人有效回应进而转为司法诉讼流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三、没有借条有律师费怎么办
如果在没有借据的情况下只涉及到了律师代理费用相关的议题,那么我们必须依托于综合性的因素来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首要任务就是针对这一法律事件的基本法律特征进行清晰的识别,如其性质到底属于民间借贷及其引发的争议、合约纠纷亦或是别的子类。如果原被告双方曾公开表示过达成借贷交易的意愿,并且还有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进一步证实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例如银行转账记录、即时通讯工具中的对话截屏、可靠的目击者陈述等等,那么在诉讼的过程中依然有可能会得到法官的认同和支持。至于到手的律师费应该如何分配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下都是由提出委托请求的当事人自己承担。然而,如果在事前就已经经过了公正的协商,例如在协议或是合同当中明确规定了若其中一方向另一方违约时必须承担其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投入的各类律师费用的责任,那么在事件取得胜诉结果之后,根据所签署的合约,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要求败诉方承担应有的赔偿款项。综上所述,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以及具体的案情依据和确凿的证据,以便确定是否有权向对方追讨权益及相关经济支出的分配界限。
根据《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凭转账凭证起诉借贷,被告若主张是偿还旧债,需提供证据。若被告证据不足,原告汇款凭证可能被视为借贷关系确立的证据。但若无借据,汇款凭证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需结合其他证据和案情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