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怎么算诉讼时效

最新修订 | 2024-10-26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自权利人明确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欠条这一特定类型的债权凭证而言,其诉讼时效的起点往往定位于债权人获悉或者应该得知债务人未能依照约定履行还款责任之时。
欠条怎么算诉讼时效

一、欠条怎么算诉讼时效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文规定,民事、经济纠纷等类型的案件,其诉讼时效应为法定的三年时间,而从权利人实际了解到自身权益遭受损失,或者得知到应当知道自身享有被侵害的权利之日开始进行计算。对于欠条这种具有明确债权关系的凭证来说,其诉讼时效的起点往往是债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那一天。若债权人在此之后的三年内未能依法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那么诉讼时效将会到期,债权人将失去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执行追讨欠款的权利。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或存在特殊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将不再对超过二十年的权利主张提供保护。因此,债权人务必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积极采取相应行动,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欠条怎么算有效

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主要参考以下标准:

首先,内容合法的欠条方为有效,涉及非法内容则视为无效。

例如,涉及买卖毒品及卖淫产生的债务,其所出具之欠条即属无效范畴;

其次,欠条记载的内容必须真实且合法才能认定为有效,如果存在虚构事实或他人在空白纸上签名制作的假冒欠条等行为,均被视作无效;

再次,因受到威逼与恐吓而无法核实事实真相的欠条同样属于无效的范畴;

最后,只有合乎法律规定且具有真实性的欠条方被定义为有效欠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欠条怎么算无效案件

欠条失效一般可归结为以下几个重要原因:首先,欠条有可能出自于被欺诈、受到威胁或在紧逼之下等背离了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情境;其次,欠条所牵涉的债务自身的合法性也值得商榷,例如因参与赌博、吸食毒品等非法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再者,欠条的内容若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如约定的利息过高,超出了法律保护的最高限额,那么该欠条便可能失去其效力;此外,如果欠条的签订主体缺乏民事行为能力,例如未成年人签署的欠条未经法定代理人的认可,那么该欠条同样可能面临失效的风险;最后,欠条还有可能遭到伪造或篡改,这也是导致其失效的一个重要因素。总而言之,要判定欠条是否失效,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并交由法院依据法律程序进行裁定。

《民法典》规定,民事、经济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日起算。欠条诉讼时效起点为债权人知悉债务人未履约日。超过三年未诉讼,将失去强制执行权。超过二十年,法院不再保护。债权人须及时行动,维护合法权益。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2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8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欠条怎么算诉讼时效
一键咨询
  • 144****36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5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4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2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5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4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2****83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5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7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4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6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1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4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7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6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欠条诉讼时效何时起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被明确设定为三年,其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从权利人得知自己所享有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确切身份之日起开始。因此,对应于欠条这种情况,诉讼时效的启动时间节点正是权利人意识到并了解到自己应得的债务没有得到妥善履行,从而遭受了实质性的损失的那一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
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欠条的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次日起计算为三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归还借款时起算,最长可达20年。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无效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法定的生效要件,自始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害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司法实务中,有关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请求主要涉及的一是返还财产,二是赔偿损失。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请求权作为诉讼时效客体,均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但是,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起算,实务中颇有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故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应自无效民事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二种观点认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应当从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应当自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之日起计算。  笔者同意
第三种观点。试举一例,若甲乙两企业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企业于1997年1月日借款100万元给乙企业,借款期限为2年,乙企业到期没有还款,甲企业于1999年2月向提讼。如果根据
第一种观点的主张,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从无效民事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那么甲企业于1999年2月向人民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这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显然是不利的。而且,主张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自无效民事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即是要求当事人在民事行为设立时起,就应当熟知法律的明确规定,对所进行的民事行为能否受法律的保护,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有准确的判断。但实际上,很多民事行为属有效、无效抑或可撤销民事行为,在法学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尚且存在诸多争议,却要求民事主体在订立民事行为时便能准确判断,无疑是一种苛求。因此,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不应自无效行为发生时起计算。
第二种观点虽然在司法实务中经常被采用,但是,其认为无效民事行为约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财产返还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实质上是将无效民事行为等同于有效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既然无效,当中的关于义务履行期限的约定亦属无效,故不能以之作为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标准。而第三种观点的理由则比较充分。
首先,无效民事行为效力的判定本身是个法律问题,其效力是由人民和仲裁机构等确认的,在被确认为无效之前,除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或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一般都认为该民事行为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民事行为发生(如上述例子中无效合同的签订)之日起,即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显然是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
其次,所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只是当事人的一种主观判断,当事人是否享有合法权益,其权益是否受到侵害,需要人民经过审理后才能确定。在逻辑上,只有民事行为的无效性被确认,财产返还和损害赔偿的请求才具有法律依据,才受法律保护。因此,无效民事行为的返还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自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之日起计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欠条诉讼时效怎么算?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一般的欠条诉讼时效为三年,即当从欠条规定的时间截止后起算三年内欠条的诉讼时效就到期。如果在欠条上并没有规定时间时,则要从借钱的限制时间截止期三年内欠条才具有诉讼时效。如果过了欠条的诉讼时效,就尽可能的要求借款人与还款人协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欠条诉讼时效怎么算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所述,针对涉及民事纠纷的诉讼期限,我国设定了最长为三年的法定时效,并且这一时限应从被侵权方始知或应当得知自身权益受损及对应责任承担方之时起开始倒数。具体而言,若涉及对欠款的追索,则欠条便成为举证其债权存在的重要证物,而诉讼时效也即从债权人实际了解或应当知晓其权益受侵害的那一刻正式开始计算。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无效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法定的生效要件,自始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害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司法实务中,有关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请求主要涉及的一是返还财产,二是赔偿损失。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请求权作为诉讼时效客体,均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但是,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起算,实务中颇有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故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应自无效民事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二种观点认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应当从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应当自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之日起计算。  笔者同意
第三种观点。试举一例,若甲乙两企业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企业于1997年1月l日借款100万元给乙企业,借款期限为2年,乙企业到期没有还款,甲企业于1999年2月向提讼。如果根据
第一种观点的主张,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从无效民事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那么甲企业于1999年2月向人民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这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显然是不利的。而且,主张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自无效民事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即是要求当事人在民事行为设立时起,就应当熟知法律的明确规定,对所进行的民事行为能否受法律的保护,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有准确的判断。但实际上,很多民事行为属有效、无效抑或可撤销民事行为,在法学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尚且存在诸多争议,却要求民事主体在订立民事行为时便能准确判断,无疑是一种苛求。因此,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不应自无效行为发生时起计算。
第二种观点虽然在司法实务中经常被采用,但是,其认为无效民事行为约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财产返还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实质上是将无效民事行为等同于有效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既然无效,当中的关于义务履行期限的约定亦属无效,故不能以之作为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标准。而第三种观点的理由则比较充分。
首先,无效民事行为效力的判定本身是个法律问题,其效力是由人民和仲裁机构等确认的,在被确认为无效之前,除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或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一般都认为该民事行为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民事行为发生(如上述例子中无效合同的签订)之日起,即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显然是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
其次,所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只是当事人的一种主观判断,当事人是否享有合法权益,其权益是否受到侵害,需要人民经过审理后才能确定。在逻辑上,只有民事行为的无效性被确认,财产返还和损害赔偿的请求才具有法律依据,才受法律保护。因此,无效民事行为的返还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自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之日起计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欠条诉讼时效怎样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欠条这一债权凭证而言,其诉讼时效的起点应为债权人获悉或应当获悉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的那一日。若欠条上已明确记载了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为该还款日期的翌日。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追诉时效和诉讼时效有什么区别,追诉时效与诉讼时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或者宣告无罪。各国对追诉时效规定不一,最长的达30年,最短的仅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一般诉讼时效和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行诉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的诉讼期限从其规定。中国行政法律所规定的行政期限有5天、10 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规定。
诉讼时效的效力就是指诉讼时效届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8条的规定,这种法律后果表现在:
1、行政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2、行政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的,人民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因为人民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当然,如果有人民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3、行政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这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法通则第138条)。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人民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欠条怎么算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