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担保人是属于什么案件
借款担保行为乃是属于典型的民事案由,其牵扯到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民法典律关系。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1条之规定,如经担保人确以书面形式同意进行担保,则若债权人未经其书面许可而允许债务人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进行转移,则担保人将无需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这便意味着,在未得到担保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若债务发生转移,担保人有可能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另外,依据第687条之规定,倘若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则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且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履行债务之前,担保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在特定情形下。这便意味着,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担保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承担责任。
最后,根据第688条之规定,若保证合同中约定了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在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其债务或者出现约定期限内的情况时,债权人既可选择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亦可选择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对于借款担保人而言,其法律地位需参照具体的担保合同条款、债务转移状况以及担保人是否具有拒绝承担责任的权利等因素来综合判断。若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则担保人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若为一般保证,担保人则可能在特定条件下拒绝承担责任;若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务发生转移,担保人则可能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二、借钱担保人需要偿还借款吗
在借款行为中,为债权提供担保者在债务人无能力偿还欠款的情境下,具有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的义务;
然而,他们在完成还款后,亦可向债务人进行索回资金的追偿权利。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该担保人所负的是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在债务人未能按照预定期限偿还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况时,债权人即有权请求保证人在其所承担的保证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补足责任。
倘若此种保证为一般性的,那么仅当债权人就其与债务人之间的资金纠纷采取法律程序并经过法庭强行执行债务人的资产仍无法满足欠款之需时,才能够要求保证人为其提供还款支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借钱担保人死后怎么办
在特定情形中,虽然保证人已不幸离世,然而这并意味着担保责任会自动终止。倘若担保责任所对应的相关债务尚未得以全部履行完毕,那么此时需要结合担保人所遗留下来的遗产状况进行全面考量。若担保人生前留下了一定遗产,则该等遗产应当首先被用来清偿所担保的相关债务。若担保人是以一般保证方式为相关债务提供担保,那么债权人应当优先向债务人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只有当债务人的财产经过依法强制执行仍然无法完全履行债务之后,才能够对担保人所遗留下来的遗产提出相应请求权。反之,若是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提供担保,债权人则有权选择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在担保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亦负有在其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的法律义务,但是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除非继承人愿意主动偿还,否则不包含在内。
借款担保属民事案由,涉及复杂债权债务关系。按《民法典》规定,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后,未经其书面同意转移债务,担保人可免责。一般保证下,担保人在特定条件下可拒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下,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时可被要求担责。担保人责任需根据合同条款、债务转移及拒责权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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