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法规,当事人得以自行签订违约金的相关规定,但凡当违约金的金额低于已造成的经济损失时,经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提请,可予以相应提高;反观若违约金的金额过高导致造成的损失显失公正,那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便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以确保公平正义。因此,在涉及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倘若合同中有明确的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并且此项条款并未违反任何法律规定,那么违约方就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金额支付违约金。
然而,如果违约金的金额明显不符合常理,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违约金的金额进行调整。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违约金是完全可以得到支持的,但是其具体金额应该是公平、合理的,并且要与实际损失相匹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关于金融借贷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若借贷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借款偿还期限的话,那么诉讼时效便会自还款期限届满那日开始进行计算。若是当事人约定了同一项债务可分批履行的话,那么诉讼时效的期限将会自最后一次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若借贷合同并无明确约定还款期限,这也就意味着这份合同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类型,此时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必须给予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面对此类情况,需要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情况大致包含以下四种类型:
1.当债权人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并且债务人在此時表现出立即履行债务的意愿,但实际上未能履行的,那么诉讼时效即应自催促当日的翌日起开始计算。债权人对于何时发出催促并無任何时间上的限制。
2.若当事人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确立了一个具体明确的履行期限,实质上,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做了更改,将原本履行期限模糊的债务变为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在该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便自该期限届满之翌日起开始计算。
3.如债权人曾向债务人提出过请求,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且明确表达了否认债权的态度,那么,诉讼时效应自该拒绝日之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设定过宽限期限以及该期限是否已届满。
4.当债权人向债务人要求履行义务,但债务人并未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下,双方可能会约定支付债务的宽限期,法律规定,在这个期间内,无论债务人是清楚表示放弃履滔詸或者是在客观上仍然未能履行债务,从宽限期结束的那一天开始,诉讼时效就会开始计时。
当债权人试图追回所欠款项,经过谈判未能解决问题时,应该在诉讼时效之内及时地发起诉讼。对于起诉债务人的相关事宜,应当仔细准备好借贷合同、交易凭证、贷款催收通知等重要证明文件,然后向债务人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文件和起诉状。法院在接到申诉之后,会进行审查,待确认符合各项法律规定,会予以立案,然后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缴纳案件受理费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法庭会组织庭审程序,由原告宣读诉求,被告进行答辩。同时,如果有条件,债权人也可以尝试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找寻到具有价值的财产进行资产保全,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属于什么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便属于诸多民事纠纷中的一类,换言之,乃借款方人士与各类金融机构间,就金融借款合同的执行、合意更改或者终止等相关事宜所引发的争议。此类争端时常涵盖了诸如借款本金、利息收益、偿付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核心领域。就法律运用方面来看,主要依据中国现行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章,以及与之相应的金融行业法律法规来予以妥善处置。针对金融机构而言,它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范畴的规定,负责履行放出款项与监督管理的职责;而至于借款方人士,他们则负有按期且全额偿还债务的义务。倘若出现纷争,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多种方式加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法律条文,对事例事实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公正裁决。
依据《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可由当事人约定。若违约金低于损失,法院或仲裁机关可提高;若过高显失公正,可降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若违约金条款合法,违约方须按约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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