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人过世后,其所遗留下来的遗产应当由继承人按照遗产的市场价值限度进行补偿,这些补偿优先用于债务人依法应交纳之税款及其他债务。若遗产价值无法完全抵消上述债务,继承人可行使免责权,即有权选择决定是否承担超过遗产市场价值的那部分债务,除非他们出于善意而自愿履行这一义务。
值得强调的是,若继承人选择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益,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起偿还被继承人所欠税费与债务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还可以讨回债务吗
若债务人不幸离世,债权人可依法请求债务人的法定遗产管理人以及遗嘱中的继承人共同负担逝者所遗留的未尽债务。
鉴于遗产总值的限制,继承人应在规定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税款及履行相关债务。
如果其所得遗产超出此限额,但继承人本着自愿原则愿意额外清偿的,则不在此限。
反之,若继承人行使放弃继承权,对于败人所负的税款与债务则无需负责偿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能否行使代位权
在债务人亡故之际,通常并无可径行伸张之代位权。欲使代位权得以行使,必须满足特定之法律规定,亦即债务人应当能够积极行使其未履行债务而对债权人之经济利益产生实质性损害。若债务人不幸离世,其所遗留之债权债务关系则须依据其遗产状况予以妥善处置。首先,应动用债务人之遗产用以偿还其所负债务。若其遗产不足以完全清偿所有债务,且有继承人继承其遗产之情形,继承人应在所继承遗产之范围内承担相应债务责任。然而,若因债务人离世导致其债权难以明确界定或无法实际实现,且并不符合代位权之法定构成要件,则代位权之行使将无从谈起。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宜采取其他合法手段,例如参与债务人遗产分配等方式,以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某人过世后,遗产需由继承人按市场价值补偿。补偿优先支付税款和债务。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继承人可行使免责权,即选择是否承担超出部分,除非自愿善意履行。这样,遗产处理既公平又合理,既尊重了逝者,也保护了继承人的权益。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