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起诉划得来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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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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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你得先想想看几个问题,像这个欠款数目大小、你需要花多少钱打官司、能不能把他的钱拿回来等等。举个例子说,如果那个人借了你很多钱,而且他又有钱或者有可以卖掉的东西拿来给你的话,去告他说不定真的挺划算的。嗯,要是那个欠债的人就是不按照法庭的判决把钱给你,那他就得付出双倍的利息。也就是说,假如那个人输了官司并且他明明能还你钱却没有还的话,你只要拿起法律武器,就有权让他多还点利息。
欠钱不还起诉划得来吗

一、欠钱不还起诉划得来吗

关于是否值得提起债务欠款诉讼,无疑需要综合各方面的考量,其中涉及到多项关键性的指标,这些指标包括但不仅局限于债务的总金额、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种种费用、执行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对方的偿债能力等等。若所涉之债务数额颇大,而且对方具备一定程度的偿债能力或者有足够的财产用以执行,那么从经济学角度看,提起诉讼是具有经济效益的决策。假若被告在法院裁决后未能及时按照规定负起给付金钱的义务,则应当对逾期未履行部分的债务支付额外的利息。换言之,若被告人最后被判定需偿付所有债务并且有能力履行却仍旧未履行,原告人便可借由法律途径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履行的利息。因此,选择提起诉讼并以此获取法院裁决可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能得到稳妥的法律保障与顺利的实现。当然,由于每一个具体案件都存在其独特性,因此是否适宜提起诉讼这个问题,理当由债权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及专业律师的深入分析与多方面建议做出明智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欠钱不还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当到达约定的还款期限但债务方未作出任何偿还行动时,假设借款协议中明确规定了相关的违约责任条款,那么,最终的债务责任人可能除了需要负担本金和利息之外,还需承担额外的违约金责任。

2.如果债权方采取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且经过审理并判定您依然未能按期归还欠款,那么这种局面或许会对债务方的个人声誉以及信用状况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甚至有可能导致其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如此一来,将对债务方未来在银行信贷、日常出行等各个方面,都造成极大的困扰。

3.一般的民间借贷案件,单从案涉金额来看,通常不足以给到刑事处罚的力度,然而,若被告方是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出发,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获取大量公共财务,那么便可能构成金融诈骗犯罪,从而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通常认为,刑事犯罪的结构组成包括:

被告人利用违法方式获取他人财产所有权→受害者由于误解而进行财产处分→被告人获得财产→受害者遭受财产损失

对于法院在处理强制执行程序时,将根据法律法规对被告方名下的房地产、机动车、证券和存款进行全面核查;

此外,如若被告方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资产,却又拒绝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结果,将会出现诸如信用卡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被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同时会被限制高额消费及出境活动,甚至有可能被司法机关拘留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有能力偿还却拒不执行,将会被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三、欠钱不还起诉利息最高百分几

依据我国各项金融法规,针对民间借贷案件,若以书面形式在诉讼之时明确设定了借款期限内利率的条件,而所约定的利率在此期间并没有超出国家固定时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之外,该种情形下,经由法院审理后,将会给予适当的认可与支持;反之,若在借贷协议中未能就借款期限内利率达成共识,亦未对逾期利率进行详细约定,那么出借方如欲向借款人索要自逾期还款日开始按照当时固定时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作为因逾期还款产生的违约金赔偿,这种诉求通常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固定时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因此,实际的利息计算应当以诉讼当日最新公布的数据为准。

总而言之,只要是在合法范围之内提出的利息主张,法院都会根据具体案情及充分的证据来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

是否提起债务欠款诉讼需综合考虑债务金额、诉讼成本、执行难度及对方偿债能力。大额债务且对方有偿债能力时,诉讼具有经济效益。被告未履行判决需支付逾期利息。提起诉讼可保障债权人权益实现,但应综合个人情况及律师建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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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起诉钱能回得来吗
若贵方的民事判定与裁定已产生法律效应,然而对方当事人却依然未履行其应尽的偿还款项之义务,此时,贵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倘若对方仍持续拒绝履行,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手段,以确保贵方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因此,若贵方的债权已通过法律程序获得了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且该判决或裁定已然生效,那么贵方确实有望追回所拖欠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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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城市规划拆迁,能否获得补偿
[律师回复]   最新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在企业拆迁中,对中小企业来讲一般能获得六部分补偿项目。  
一、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补偿呢有这么几种情况:  (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二、厂房重置成新价  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  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醒大家,就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这是不行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满足合法的经营主体。  停产停业损失应该满足哪些补偿呢  
(1)预期利益损失,一年可产生的预期利润是一百万,拆迁造成经营中断,造成三年的停产停业损失,这样有可能要赔偿三年的损失。  
(2)违约的损失,企业和客户签订了一百万的合同,由于拆迁不能按时供货,一百万的违约成本是五万块,要补偿企业的违约损失。  
(3)财务成本,向银行贷款一百万,每年付财务成本利息,现在由于经营断了,财务成本是累计增加的,所以财务成本也要纳入停产停业损失中。  这些是可能遭受的损失。还有很多人会问道的人员安置遣散费,我们要纠正一下,人员安置遣散费只出现在国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当中,一般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没有,基本含在停产停业损失之列了。  
四、装修附属物  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动的,是按照重置费来算。实践中一个水泵、变压器、机器设备都纳入到装修附属物范围内。  
五、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分为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跟房屋一样要有重置成新价,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补偿的是搬迁费。  
六、搬迁费用  就是可移动的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等要给予的搬迁费用。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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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刚毕业不久,很多事都不懂,听说个人所得要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怎么做的呢?
[律师回复]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合理避税是合法的。
  
  
1、 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
  
2、 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3、 通讯费: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 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
    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5、 发票冲抵 (为不实开支不建议)
  
6、 大笔收入分次拿
    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他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
    应纳税所得额
    30000-30000×20%=24000元
    应纳税额
    24000×20%×(1+0.5)-2000=5200元
    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应纳税额=(15000-15000×20%)×2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税务师评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这样计算后再减去2000的速算扣除数就是该教师的应纳税额。对劳务报酬所得征税以次数为标准。
    可见,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将所得分摊,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
    
7、提高福利降工资
    西安高新区一公司聘用高管,计划支付年薪是120万,但经过咨询税务师事务所,与高管达成协议,将年薪降低为80万,同时给高管提供一套现房和一辆车供使用。此外,鉴于该公司员工以技术性员工居多、聘用合同期相对较长等特点,又适当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同时为员工提供宿舍以及将缴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金额适当提高,从而提高员工福利。粗略计算,该公司高管因此起码少缴40%的个税。
    税务师评述:增加薪金收入能满足消费需求,但由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工资薪金带给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就逐步减少。因此想办法降低名义收入,把个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必需的福利待遇,这样既满足了消费需求,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8、劳务报酬工资化
    西安一私企老板,雇别人经营自己的私企,自己又在另一家公司工作,每月工资约为 4000元。他一开始没有与这家公司签任何合同,则4000元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4000-800)×20%=640元。但后来经过咨询,假如他与该公司建立雇佣关系,则40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4000-2000)×10%-25=175元,与之前相比每月节税465元。
    
9、高工资那个月分部分到后面的低收入月份
    某公司业务员,平常工资一般5000——8000左右,6月份是业务旺季提成收入高,合计工资收入30000元,如果将部分工资分摊到6个月,每月拿12000元,最后一个月10000元,这样合计纳税总额为6470元;如果正常纳税应该是30000元纳5620,加上接下来5个月的8000每月合计1725元一共是7345元,这样就多纳了接近1000元的税。
    收入很不稳定的人尤其适用这种办法,叫削峰平谷。
    
10、提高五险一金的额度
    如果你的收入高不等钱用,完全可以将社保、公积金等标准提高到最高限度,当然公司所缴额度也相应提高了,这个可以和公司协商。社保交多了以后退休工资自然会高,住房公税金个人和公司都计到个人帐户,各地还有取现机制,所以提高住房公积金是较好的避税办法。
这是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一些办法。
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如何划分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如何划分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认为,对于不当得利举证责任应由被告负担
骆某在某银行存款79万余元(凭密码取款)。2000年10月30日,周某从该账户中取款2次,合计9.5万元。之后,骆某又在该账户存、取款数次。周某取款时,在取款凭条的印鉴一栏中,同时签名为骆某、周某,并在凭条上注明了存折密码。骆某在一审庭审中,对于存折如何会在周某手中表示“不清楚”,并称曾多次向被告催讨,但被告拒不归还,要求被告返还9.5万元。被告辩称,当时是原告把存折和密码交给他,才从原告存折账户中取出9.5万元,且该款是原告用于偿付所欠借款。
一审认为,该款的所有权应属原告。被告占有该款应当具有合法依据,其主张取款系原告偿付欠款,未提供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因此,被告占有该款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原告骆某9.5万元。
二审认为,从取款凭条上注明存折密码及取款过程可以推断出,被告从原告的存折中取款是经过原告同意的,是原告交付了存折并告知了密码。因此,事实上存在原告给付被告款项的行为。但鉴于被告主张原告的交付存折和密码的行为是归还先前所欠借款,即给付目的在于消灭原债务,而非产生新的债权,故原告应当就给付义务不存在或给付错误之事实负举证责任,原告未能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结果。因此,本案并不构成不当得利。遂判决:撤销原判,驳回骆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利用证明责任法进行裁决的典型案例。那么,谁负有本案的证明责任,谁应当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律师回复]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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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拖欠债务且未能偿还时,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开启司法程序进行裁决。若经公正审理后,司法机关作出有利于债务方的判令或者和解协议,且此等判令或协议已具备法律效应,则负债人即负有按期履行还款责任的义务。如负债人未能正常履行,债权人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从而借助法律之力实现债权的强制执行,促使负债人尽到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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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规划拆迁,企业能得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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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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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停产停业损失费  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醒大家,就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这是不行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满足合法的经营主体。  停产停业损失应该满足哪些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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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约的损失,企业和客户签订了一百万的合同,由于拆迁不能按时供货,一百万的违约成本是五万块,要补偿企业的违约损失。  
(3)财务成本,向银行贷款一百万,每年付财务成本利息,现在由于经营断了,财务成本是累计增加的,所以财务成本也要纳入停产停业损失中。  这些是可能遭受的损失。还有很多人会问道的人员安置遣散费,我们要纠正一下,人员安置遣散费只出现在国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当中,一般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没有,基本含在停产停业损失之列了。  
四、装修附属物  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动的,是按照重置费来算。实践中一个水泵、变压器、机器设备都纳入到装修附属物范围内。  
五、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分为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跟房屋一样要有重置成新价,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补偿的是搬迁费。  
六、搬迁费用  就是可移动的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等要给予的搬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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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款人未按时归还贷款,您可以聘请律师向法院提交诉讼状,请求审理并追回款项。法院批准后,相关方必须遵守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如对方仍不履行,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通过司法途径,您能有效实现追回欠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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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有没有针对法人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律师回复] 关键词: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股息所得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的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公司股东又分为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了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金额可分为三部分:投资成本、股息所得和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第一部分相当于是投资成本的回收,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部分为股息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因此,对于企业投资者即法人股东而言,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而自然人股东则需按照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三部分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若是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则要求该部分应并入应税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若是转让损失,经过专项申报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一、不同方案下股权转让的税负
对于被投资企业而言,股权转让可采取以下四种方案:直接转让、先分配利润再转让股权、先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这三种方式决定了企业能否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享受优惠的金额。因此,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所得税税负差异较大,现以案例方式分析企业在这三种方式下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和税后净利。
例:A企业2010年2月以
1,200万元投资于B企业,持股比例为100%。后因A企业投资战略调整,拟于2015年2月取消对B企业的投资,终止投资时,被投资企业B的资产负债表中显示,资产总计1亿,负债合计
5,000万元,所有者权益
5,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
1,200万,未分配利润
3,300万元、盈余公积500万元,为案例分析方便,假设被投资企业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
1、股权直接转让方案。被投资企业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因此投资企业可按公允价值将其所持100%股权直接转让,转让价格为
5,000万元。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股权转让所得为企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计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可能分配的金额。因此该方案下投资企业A的股权转让所得为
3,800万元(5000-1200),应纳企业所得税为950万元(3800×25%),投资企业的税后净利为
2,850万(5000-1200-950)。
2、先分配利润再转让股权方案。在该方案下,由于被投资企业B存在未分配利润,因此先进行利润分配,投资方A可按持股比例100%收回可供分配利润的
3,3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部分所得无需纳税。被投资企业B分配完毕后,其所有者权益从
5,000万元降低到
1,700万元,因此,企业此时对外转让股权,只能以公允价值的
1,700万元的价格转让,因此股权转让所得为500万元(1700-1200),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25万元(500×25%)。投资企业的税后净利为分回的投资收益加股权转让收入扣除投资成本和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即
3,675万元(3300+500-125)。
3、先转增资本再转让股权方案。这个方案先用企业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再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金后,再转让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在本例中,转增资本后,盈余公积的留存额至少应为300万元(1200×25%)。因此,被投资企业B用以转增资本的盈余公积限额为200万元,而《公司法》对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没有限制,因此在该方案中,被投资方可用200万元的盈余公积和
3,300万元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对于投资方A而言,被投资方转增资本行为可分解为向被投资方分配股息、红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取得该分配的股息、红利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被投资方相当于从投资方取得分配的股息、红利
3,500万,可享受免税待遇。与此同时,投资方增加对被投资方的投资成本
3,500万元,转增资本后,实收资本增至
4,70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仍为
5,000万元,因此转让价格
5,00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等于300万元(5000-4700),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75万(300×25%),投资企业的税后净利为
3,725万元(5000-1200-75)。
二、税负差异分析
在本例分析的三种方案中,企业所得税分别为:950万元、125万元、75万元,税负依次减少。究其原因,第一种方案中,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所对应部分均未享受免税待遇,第二种方案中,只有未分配利润享受到了免税待遇,而盈余公积所对应部分未享受免税待遇,第三种方案中,不仅未分配利润享受了免税待遇,而且盈余公积中有200万元也享受到了免税待遇。可见,通过股权转让方案的选择,可充分利用免税政策,为股东节约税务成本。在低税务负担的情况下,更容易促使股权转让行为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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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过三年起诉要得回来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文规定,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主张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定为三年。该法条明确告知我们,倘若债权人未在债务人产生逾期还款违约现象之后三年内发起诉讼,则其所享有的权益或许会因为过了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而无法获得司法机构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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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大家觉得这套淘宝拍卖的房子划算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大家觉得这套淘宝拍卖的房子划算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司法拍卖,即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
关于“司法拍卖房”,目前多数城市的做法是遵守法律规定,不予限购。同时需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上的每一个条款,尤其是备注条款,通过这些条款,购房者可以了解是否限购及是否有房产证等;最重要的是,可以知道该房产是否有签订租约,是否欠缴其他税费等;
物权法规定,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司法拍卖房屋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买家时转移,不受限购政策影响,产权过户协助执行单位必须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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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怎么办起诉划不来
要是碰上了借了钱却老是拖着不还的事儿,别怕,你完全可以去法院告他。告状人得是你这个债权人,被告那边就是欠债的那个家伙。你得把你要告他什么,也就是弄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儿,还有为啥要告他,都写清楚。比如说,你得说清楚你借给他多少钱,他到现在还没还给你。如果被告在法院判下来之后,还是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还钱的话,那他就得多掏点利息出来。至于告状划算不划算,这得看你自己的情况和你对被告能不能还钱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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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可以冻结不得扣划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可以冻结不得扣划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最高人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法发【2020】21号)“人民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金融机构已对汇票承兑或者已对外付款,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人民应当解除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人民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13、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依据:《关于冻结、划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账户资金等问题的通知》(法发【1997】27号)第四条“交易保证金是证券经营机构向证券交易所缴存的用以防范交易风险的资金,该资金由证券交易所专项存储,人民不应冻结、划拨交易保证金。但在该资金失去保证金作用的情况下,人民可以依法予以冻结、划拨。”因账户本身的性质不宜冻结、扣划此类账户,因其本身性质为欠款或者透支账户,因此相关规定明确不宜冻结扣划。
14、信用卡账户不宜冻结、扣划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款项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1996]30号)信用卡账户不同于其他存款账户,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不能立刻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进行消费性活动,反而会造成银行垫付资金。因此,不宜对信用卡账户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小贴士对于信用卡中超过欠款数额的溢缴款,应当属于存款性质,对于此类资金,普遍认为是可以冻结、扣划的。因进入特定法律程序而不得冻结扣划此类账户因其主体进入到了特定的法律程序,为了维护相关利益方的权益,法律规定不得冻结扣划。
15、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不得冻结、扣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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