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明确的规范,合伙人需对共同承担的合伙债务负起连带责任。这一原则表明,假如债务人为合伙人之一,且所欠债务属于合伙债务的一部分,那么其他合伙人亦须对此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债务人不幸离世,其在合伙中所占有的份额可由其合法继承人予以继承,然而这并不代表合伙组织会自动解散或合伙债务将自动消除。除非在合伙协议中有特别约定或法律另有明文规定,否则合伙债务仍将持续存在,债权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索。因此,债权人有权提起诉讼,请求合伙人的继承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债务人死亡债务偿还的情形有什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债权人是否有权利向债务人的合法配偶要求偿还还款义务。
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所欠之债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向该债务人的合法配偶提出追索主张。
其次,当债务人不幸离世时,债权人亦可向其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继承人要求偿还未了结之债务。
继承人在接受或放弃遗嘱执行人的遗产继承同时,需承担在遗嘱执行前已发生且未决的债务清偿的法定责任。
继承人对此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根据遗产实际价值的上限清偿税款与债务;
若债权额超出遗产实际价值,则继承人仅须按自己的意愿自愿偿还剩余的部分。
但如果继承人选择完全放弃继承,他们则无需再负担其祖先遗留下来的税务与债务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可以起诉担保人吗
实际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债务人离世并不代表债务随之消除。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仍有权向债务人的法定遗产继承人行使债权请求权;另一方面,如果该债务拥有担保机制的话,债权人还能够直接对担保人提起诉讼,督促其履行相应的担保义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担保人在履行完担保责任之后,有权依法向前述遗产继承人进行追偿。此外,在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时,都应特别关注诉讼时效问题。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最充分的保障。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需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若债务人为合伙人之一,其他合伙人亦须对此债务负责。债务人离世,其份额可由继承人继承,但合伙债务不消除。除非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合伙债务持续存在,债权人可向其他合伙人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