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诉讼时效期满之后,如若借款人同意偿还贷款,或是已自觉地进行了偿付,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借款人不得以诉讼时效已过作为抗辩理由,并且已经偿还的贷款也不得再行索回。这就意味着,假如借款人在诉讼时效期满后同意偿还贷款,或者已经完成了偿付,那么他们便无法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要求返还。
然而,如果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中所列举的种种障碍,使得权利人无法行使其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将会暂时停止。这些障碍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事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法定代理人、继承开始后尚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权利人受到义务人或他人的控制等情况,以及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因素。暂停的时效会从阻碍因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后再次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如果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者发生了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况,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打断。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将会自中断或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起重新计算。总而言之,如果借款人在诉讼时效期满后同意偿还贷款,或者已经完成了偿付,那么他们便无法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要求返还。如果出现了时效暂停或中断的情况,诉讼时效期间将会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当诉讼时效超过时,其解决方法如下:
权利人在诉讼实效届满后有意图运用请求权,然而,人民法院将不予以支持。
然而,若请求权的产生属于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合同义务,则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另有一种特殊情况,即时效经过之后,当事人仍旧试图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必须给予受理,但是,作为被告的债务人却因此取得了时效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过诉讼时效再催款有效吗
在司法实践中,倘若诉讼时效已经到期,然后债权人再次向债务人发出催款声明,原则上来说,该行为有可能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进而使得时效得以重新开启。然而,这必须要满足一系列特定的前提条件。首先,债权人应当设法让债务人明确清晰地知晓他(她)正在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表达;其次,在这个过程中,必须留下相关的证据,例如,使用书面形式的催款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签字确认收到,或者对电话催款进行专业的公证记录等等。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被视为诉讼时效已经发生中断。然而,如果债权人仅仅采用口头方式进行催款,同时也缺乏有效的证据加以佐证,而且债务人还予以否定的话,那么要想认定已经出现时效中断就会变得极为困难。由此可见,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进行催款,也并非完全没有可能使时效重新计算,但是能否成功的关键就在于催款行为是否能够得到充分而有力的证据支持。
诉讼时效期满后,若借款人同意偿还或已自行偿还贷款,按《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不得以时效抗辩且不得追回已偿贷款。这意味着,借款人在期满后同意偿还或已偿还,不能拒绝履行或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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