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倘若其遗产有继承人进行继承,那么继承人便应该以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来负担并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尚未偿还的债务。换言之,当一名债务人离世之后,若其遗产遭到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就必须在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前述被继承人的债务。若遗产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继承人有权选择仅对遗产价值以内的债务进行清偿,除非他们出于自愿,愿意承担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
然而,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因此,在债务人离世之后,若欲提起诉讼,原告通常会选择其继承人作为被告,除非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在此情况下,继承人应以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负责清偿相关债务。若遗产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继承人有权选择仅对遗产价值以内的债务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的怎么起诉
倘若是债务人离世之人,此时我们便可向该债务人的合法继承人提起诉讼,请求他们在继承遗产的适当份额内偿还相应债务。
此过程中需按照以下审判程序执行:从被继承人去世时刻直至遗产分配完成之前,应先全额清偿被继承人所有尚未了结的债务;
若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所得数额仍超出债务金额,则合法继承人方可取得剩余财产。
然而,若在继承开始之后且在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明言表达自愿舍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在无需承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之债务的同时,也无法以被告的身份参与法院审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的诉讼时效规定是多久的
在通常情况下,当我们向人民法院提起关于人权保障的民法权利诉讼时,时效期限设定在整整三年内。然而,若是涉及到债务人生前财产分配问题时,情况便显得颇为复杂。若是债务人在逝世之后留下了遗产,那么其合法的继承人在接受遗产的同时,也必须承担起偿还债权人债务的义务,在此种情形之下,诉讼时效将适用于普遍的三年时效规定。然而,如若合法继承人选择主动放弃继承权的话,他们对于被继承人所应缴纳的税款以及债务则无需负有清偿责任。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遗产管理人员等特殊情况,因此,时效的计算将依据具体情况及相关证据进行确认。总而言之,债务人生前的离世并不能自动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或者终止,而是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与判断。
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应以其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和债务。若遗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继承人可仅清偿遗产价值内的债务,除非自愿承担超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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