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多久不索要等于放弃

最新修订 |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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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并寻求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诉讼实效期限为整整三年。这项规定则意味着,倘若债权人未能在这个时间段内及时提起诉讼以追回所欠款项,依照惯例该行为将被视为对诉讼权利的自愿放弃。而诉讼时效期限的起算日期则自权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自身权益遭侵害及负有相关债务的债务人之日开始计算。
欠款多久不索要等于放弃

一、欠款多久不索要等于放弃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定,公民在向人民法院寻求法律保护其民事权益时,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而该期限规定为三年。换言之,若债权人未能在此期限内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追偿债务,则在普遍情况下将视为自愿放弃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纷争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是从当事人知晓自己的权利受损并掌握有关责任人信息的那一刻开始算起。

然而,若相关权利受到侵害已经超过了二十年的时间跨度,那么即便权利人对此进行了维权要求,人民法院可能也无法给予相应的支持和保障,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例如,当事人提交特别申请,人民法院可视情决定对诉讼时效予以适当延长。据此,除非存在特例或申请人提出延期申请,否则超过三年仍未对债务采取措施,将几乎等同于自动放弃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欠款多久不还能起诉

债权人对于欠款一事享有随时进行起诉的权力,并无确切的期限制约,然而,若逾期未及时提起相关诉讼,则可能会导致自身失去胜诉的机会。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明确了向人民法院寻求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是长达三年之久。

当然,如果在其他法律中有特别规定的时候,依照这一特别规定来执行。

诉讼时效的起算是由当事人本人或者其代理律师在得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失以及义务方存在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同样,如果在其他法律中有特别规定的时候,诉讼时效则按照特别规定来确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从权益受损的那一天算起到超过20年的话,那就属于民事诉讼权利的放弃,人民法院将不再给予保护;

要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一些特殊的情况,那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决,考虑是否适当地延长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欠款多久不可以起诉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一般而言,向人民法院提起对民事权益的保护诉讼的法定时效期限为三年。换言之,若有拖欠款项超过此三年期间而未发起诉讼,则可能面临对方主张以诉讼时效作为免责事由进行辩护的风险。然而请务必留意,诉讼时效的期间应从权利人实际知晓或理应认知到自身权益受侵害及其所对应的责任承担人之日起开始计算。倘若出现特定情形,权利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同时,如在诉讼时效期间范围内,权利人向责任方提出履行还款要求且得到其回应同意履行义务等,该诉讼时效将会被中止;随着从中断状态及相关流程结束之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公民需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即三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以保护民事权益。若债权人未在此期限内起诉追债,通常将被视为放弃司法途径解决纷争。因此,及时行使诉讼权利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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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非房产或者房产不涉及过户的、已经在家里的资产继承,如果全家协商一致的就不用再去公证,最多就是全部继承人签定一个家庭内部协议。
二、对于房产不涉及过户、故世人存款尚在银行欲取出继承的,那就要通过公证或诉讼,取得遗产继承司法文书才行,那么就一定要公证或参与诉讼。
不管是公证还是诉讼,对于应当继承的继承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一定要去公证处、法院在有关文件签字的,就是放弃继承也是一样必须签字的。
我国继承不动产(房产)过户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而各不动产(房产)交易中心,是要看到以下的法定继承文书才会予以过户的:
1、继承公证书:
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四条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也就是在第一顺序(没有第一顺序按照第二顺序)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去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申请公证。交纳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规定的公证费(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经过公证处审核无误后发给财产继承《公证书》,然后去银行取款。
2、人民法院判决、调解文书:
在第一顺序(没有第一顺序按照第二顺序)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或者不一致的情况下,去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调解后出具的文书。
案件立案前要交纳诉讼费: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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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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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管公证还是到法院诉讼的,之前都要经过具有不动产评价机构的估价,然后依据估价价格,进行公证或者起诉。不管是公证还是诉讼,对于应当继承的继承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一定要去公证处、法院在有关文件签字的,就是放弃继承也是一样必须签字的。
四、建议:
1、在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的条件下,对于小于20万的不动产(房产、几乎是不可能有的估价),是公证的好(费用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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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全体继承人协商不一致的条件下,只有通过人民法院诉讼、审理、判决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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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等于放弃所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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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时间还有休息休假。我国目前主要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一是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即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二是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即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原则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三是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即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企业除执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外,其它工作时间制度均需要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没有审批的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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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这是法定义务不得放弃。不过,放弃的应当是直接抚养的权利,这是可以双方协商确定的。同时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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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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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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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产继承公证要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只要前期手续(提交材料)具备,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立等可取(当场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等,会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同出具公证书。 如果想提高公证效率,作遗产继承公证当事人须准备与提交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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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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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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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公司里面的一个同事在处理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因为这个事情发生了一些矛盾,个人放弃索要抚养费的规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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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对我很好的一个朋友,现在他母亲去世,他选择放弃继承,我想咨询一下放弃继承是否等同赠与,知道的告诉下。
[律师回复] 为你解答放弃继承是否等同赠与这个问题。
房产赠与是指赠与人在其健在的情况下,将其房屋产权赠送给亲属或朋友;
房产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过世,其具有权的直系亲属通过正常的法定程序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另外,房产赠与和房产所收取的费用也不同。
一、继承过户
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
继承权的公证分为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办理公证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
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了。
因为继承房产涉及到了税收的问题,房地产中心要求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评估费的收取,国家有专门的标准,使用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
档次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 100以下(含100) 5
2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3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4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6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7 10000以上部分 0.1
(以上数据见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
办理继承登记的时候,还需要缴纳一些费用,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
以面积50平方米的房屋为例,经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下来,评估价格为30万元(评估费为300000×0.5%=1500元),办理继承的话,继承人需要缴纳的公证费用为6000元,合同印花税为150元,加上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各项税费加起来有6255元,加上评估费共计7755元。
二、赠与过户
与房产的继承过户不同,房产的赠与还需要缴纳一笔契税。
首先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然后,赠与人和受赠人要带着这份赠与书和房屋的产权证,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赠与的公证。
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了两笔费用,一笔费用是公证费,和继承权公证一样,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也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于200元。沿用刚才的例子,除了1500元的房产评估费,房屋赠与公证费是6000元;还有一笔费用是契税,目前对契税的征收比例是房屋评估价值的1.5%,那么需要支付的契税就是 300000×1.5%=4500元。
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有房屋赠与的申请书,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原来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材料以及缴纳的契税收据。这个环节需要缴纳的费用还有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上文中我们已经计算过了,这笔费用加起来为255元。
三、买卖方式加入子女姓名更省费用
如果是按照赠与的手续来办理的话,可以参照上文中对于房屋赠与的手续来进行办理,不过不同的是,如果产权证上已经有夫妻双方的名字,把子女的名字加入产权证,假定子女的受益额为房屋评估价值的三分之一,其中所需要的公证费用、契税都相应按照评估价值的三分之一来计算。
比如一套面积90平方米的房产,经过专业评估公司的评估,评估下来的价值为105万元(评估费为 1000000×0.5%+50000×0.25%=5125元),儿子的受益额相当于评估价值的三分之一,也就是35万元,需要的公证费用是 350000×2%=7000元,契税是350000×1.5%=5250元。在办理产权证变更的时候要缴纳的费用是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以及350000×0.05%=175元的合同印花税,共计17655元。
相比之下,如果选用“部分交易”的方式来办理,费用就会减少很多。如果将1/3的产权出售给儿子,可以与儿子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的成交价可以自行填报,提请财政局审批。一般情况下,人们总是希望这样的交易价格越低越好,如果填报的金额低得离谱,被财政局驳回,结果自然是“买卖不成”了。所以只要自己的估价基本符合市场行情,一般都会通过审批的。这样操作的最大好处是自己申报交易价格,少掉了房地产评估中心这个环节,也就不用支付数千元的房产评估费了。此外,用交易的形式,不需要进行公证,公证费用7000元也省去了。但是因为属于这种过户有交易的性质,所以要增加一笔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是按照5元/平方米来计算的,像上述房产,转让三分之一的产权给儿子,要支付的交易费是90÷3×5=150元。这样算下来,同样是在房产证上给儿子添个名字,以交易的形式共需要缴纳的税费为5680元,比起赠与的方式可要省下1万余元了。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子女尚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房时还要监护人来代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需带上子女的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子女和监护人的图章,在买受人一栏和签字的地方写上子女的名字,在法定代理人签字的地方签上父母的名字。此外,这种“部分交易”的方式还可以延伸到其他人的身上。如果在房产证上需要添上其他非嫡系亲属的名字,也可以采取这样的方式,同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几分之一的产权出售给他人。
四、夫妻姓名的“加减法”
相比之下,在房产证上夫妻姓名的加减法倒是简便了许多。如果要在产权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办理“添名”的手续也比较简单,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到场,填好相应的表格,带上结婚证、原来的房屋产权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就可以了。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有100 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
当然,也有不少夫妻因为感情不合而分道扬镳,离婚时候如果双方达成协议,一方同意把将产权房转给另一方所有,把另外一位的名字从产权证上减去,办理的手续也不复杂。在房屋没有抵押给他方的情况下,只要离婚的夫妻双方都到场,填完需要的表格后,凭着双方的身份证件、离婚协议书、原来的房屋产权证就可以办理。缴纳的费用包括100元的登记费和5元的权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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