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打官司后钱不还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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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在出现欠款纠纷并诉讼取胜之后,对方仍然予以抵赖拒不偿还所欠债务,阁下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实行强制执行。对此,人民法院将会采取多种执行手段,如实施财产查封及公开拍卖等措施,以确保合法权益得以维护与落实。倘若对方存有法定裁判文书所确认之可用资产,人民法院必有责任依据法律程序加以实际执行;反之,若对方确实无其他可资执行的财务资源,则人民法院应依法终止本案执行予立案阶段,同时将欠债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欠条打官司后钱不还怎么办

一、欠条打官司后钱不还怎么办

假如在涉及债权债务诉讼后,对方仍旧违反承诺,拒绝归还应付款项,您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已判决的款项。司法机构将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强制执行这些裁决,这些手段可能包括却不仅限于财产监管、拍卖等方式,旨在确保您所享有的各方面权益得到完全的保护和实现。如果发现对方存在任何可供执行的资产,司法机关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展开相应的执行程序;而如果经调查确认对方确实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则司法机关将会依法终结此次执行程序,同时将该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欠条打官司多久拿到钱

关于诉讼审理所需时间是否有明确规定,需视情况而定。

债务拖欠引发的争议,通常被视为民间借贷纠纷,这是涉及借款人与出借方之间达成贷款协议的相关纷争,主要源自于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偿还贷款所引起的问题。

针对此类纠纷,当当事人选择运用法律手段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时,对于需要花费的时间,我们应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假如采用的是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话,那么法院将会在案件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做出最终判定;

2.如果争议进入普遍程序进行审理,那么法院将可能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整案审理。

然而,若存在特殊状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必须得到本院院长的批准,可适当延长六个月;

如仍需延长,则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寻求批准。

法院的职责在于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以充分保障,为此,只要符合法定起诉要求,法院都会予以接纳。

一旦法院确信争议符合起诉要求,他们将在收到立案请求后的七天内完成立案,同时也会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

但如果案件不满足起诉要求,法院同样会在七天之内做出裁决,宣布不予受理;

如当事人对此项裁决结果持有异议,有权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等到法院根据认定的事实做出借款人该承担还款责任的判决,一经生效,即告知债务人须履行其应尽之法律义务。

如果债务人无视这个判决,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欠条打官司费用多少钱合理

在借款纠纷中涉及到向法院提交诉状以及委托律师代理等事项的相关费用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即上诉费与律师费。就上诉费用而言,具体数额依据讼争标的金额进行计算,先由作为申诉方且提起诉讼的原告诉请预先缴纳,但最终实际负担者为诉讼败诉一方当事人。至于律师代理费,其高低则需要根据案件错综复杂程度、专业律师的执业年限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确定。因而,在委托律师处理此类事务时时,当事人可以考虑与律师相应洽谈并商定代理费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费用是否合理的评估,需要结合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若对方在债权债务诉讼后违约,您可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司法机构将采取包括财产监管、拍卖等措施确保您的权益。若对方有可执行财产,将依法执行;若无,将终结程序并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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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款纠纷中,借款期限约定不明包括:借款的出借日期不能确定或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对确定该类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按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1、借款的出借日期不能确定的,出借人主张借款期间利息的,由出借人对出借日期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计算利息;如借款人主张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应由借款人对出借日期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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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有权随时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出借人在没有行使催告之前,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了侵害,此时才具备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前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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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于2009年2月1日达成书面协议,由甲出借1万元给乙,借款期限为1个月,乙当场打下欠条一张给甲并交付给甲。由于甲当时没有现金,双方约定由甲于2009年2月2日将1万元款项交给乙。后甲于09年3月2日乙,请求乙履行还款义务。审理过程中,乙承认条子是自己打给甲的,但是甲当时没有支付现金,后来也没有支付自己任何款项;甲承认当时确实没有给乙1万元现金,但是自己已于09年2月2日从银行取出1万元给乙。双方对此事实均没有提供任何书面证据。
经过审理,形成了两种观点。观点一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甲是本案件的债权人,本应为合同成立、生效以及支付给乙1万元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现甲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履行支付乙1万元借款的事实,自然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观点二认为,如果本案严格依据民诉证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将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且这一规则在本案中的运用忽视了举证责任转移的动态过程,势必产生个案不公。依据《民法通则》规定以及相关民诉中举证责任转换规则的理论,将相关举证责任进行及时、合理的转换给债务人乙,如果乙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风险,应该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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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里有借条该怎么打官司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手里有借条该怎么打官司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诉讼时效是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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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一定能打赢官司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根据该规定,借条是作为借款事实存在的直接证据,可以证明数额较小的或者当事人没有异议的事实,如果当事人对借条所载的事实提出异议,此时的借条作为证据就会显得依据不够充足了。法庭会把举证责任分配到你身上,还需要你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的方式:现金、银行转账或其他票据等等。
因此,实践中双方以数额较大的现金进行借贷时,出借人为了保存证据,让借款人在拿取现金时,用拍照或视频的方式保存证据。这种方式很有必要,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无法说清事实真相。银行转账或票据转帐是比较可靠的方式,随时可以查到交易记录。
当然,对于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借款诉讼,人民也要主动审查,防止虚假诉讼。最高人民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要严查虚假诉讼。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最容易出现虚假诉讼以达到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即使对方当事人对借款事实予以承认,仍应审慎。
《通知》强调在审理中要注重结合与借贷事实有关的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要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仅有借条很可能得不到的支持,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因此,民间借款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或借据),合同(或借据)上应明确出借人身份证号、借款人身份证号、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借款用途。如果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在提供借款的同时,要注意证据的留存。另外,为了保证借款人到期能偿付借款,有必要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具体可采用动产抵押或保证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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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的出借日期不能确定的,出借人主张借款期间利息的,由出借人对出借日期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计算利息;如借款人主张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应由借款人对出借日期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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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有汇款单没借条打官司能胜诉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借条仍然可以。但要想得到人民判决的支持,除借款人自己承认外,您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证据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借条属于直接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您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录音、短信、聊天记录、汇款凭证等间接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建议您在通过一些方式收集一些证据时,可以通过他自认的方式,比如找他协商,通过录音或其他记录方式确定你们存在欠款事实、债权债务关系,向对方通过书面方式催要,让对方签字确认等,然后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这种债权一定要尽快解决,可能有诉讼时效的要求,只要距您最后一次向他追讨欠款没超过两年即可,如果超过两年属于超过诉讼时效,不会支持您的请求。没有借条时可以要回借款吗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请求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管辖。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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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打官司要多少钱
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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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怎么样打民间借贷官司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甲与乙于2009年2月1日达成书面协议,由甲出借1万元给乙,借款期限为1个月,乙当场打下欠条一张给甲并交付给甲。由于甲当时没有现金,双方约定由甲于2009年2月2日将1万元款项交给乙。后甲于09年3月2日乙,请求乙履行还款义务。审理过程中,乙承认条子是自己打给甲的,但是甲当时没有支付现金,后来也没有支付自己任何款项;甲承认当时确实没有给乙1万元现金,但是自己已于09年2月2日从银行取出1万元给乙。双方对此事实均没有提供任何书面证据。
经过审理,形成了两种观点。观点一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甲是本案件的债权人,本应为合同成立、生效以及支付给乙1万元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现甲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履行支付乙1万元借款的事实,自然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观点二认为,如果本案严格依据民诉证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将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且这一规则在本案中的运用忽视了举证责任转移的动态过程,势必产生个案不公。依据《民法通则》规定以及相关民诉中举证责任转换规则的理论,将相关举证责任进行及时、合理的转换给债务人乙,如果乙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风险,应该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只有合同没有欠条官司能打赢吗
[律师回复] 对于只有合同没有欠条官司能打赢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欠条是基于各类经济活动产生的欠款,例如工程欠款、欠付货款、合同欠款、工资欠款等,针对各类欠款如果产生诉讼,根据欠款的事由来对案件进行分类处理,例如:工程欠款的诉讼中,原告需对双方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被告欠款的金额及组成等内容进行举证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需要对买卖合同关系、已完成供货、欠款金额及组成等内容进行举证工资欠款中,应对劳动合同关系、月工资标准、工作年限、尚欠工资数额及构成等内容进行举证所以,原告仅有欠条这一单独证据,在诉讼中的证据效力是相对薄弱的,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证明欠款发生的事由、真实性,当然,如果债务人当庭承认欠款事实的存在,就另当别论了但是在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应当对欠款发生的原因、己方已经承担了相应义务,而对方没有承担付款义务、欠款的组成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才能赢得诉讼,相反,原告的证据不充足,将承担举证不力责任,就有诉讼请求被驳回的风险。
在此,律师建议:在债务产生时,应当保留完善的证据,例如,合同,供货凭据、对账单等有利证据,以免在诉讼中陷入孤证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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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是欠条还是借条?
打官司时可以欠条也可以用借条,规范的借条、欠条都是可以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故此在纠纷发生之后,不管手里是有借条还是欠条,都是可以起诉的。起诉时,除了需要提交借(欠)条原件外,还需要提交民事诉状、证明纠纷双方身份的证据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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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只有合同没有欠条可以打赢官司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如果录音和录像可以清洗完整的反应债务的事实的话,打官司可能赢。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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