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欠条上违约金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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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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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你们俩要是觉得对方有点儿不靠谱,那就可以在合同里头规定点儿违约金。比如说你们俩签的那张工程款欠条上,如果已经明确规定了违约后得赔偿多少钱的话,这违约金就是合法生效的。但是,你想想,如果这违约金还没你实际损失的多,那你就可以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那儿要求他们给你加点儿;反过来说,如果这违约金比你实际损失的高太多了,那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也会考虑给你降点儿的。
工程款欠条上违约金有效吗

一、工程款欠条违约金有效吗

在实践中,设立并约定违约金存在可能性。若在工程款欠条上加入相应的违约金条款,而且该违约金的额度能够根据违约行为的详细情况以及双方共同达成的意见予以约定,那么这一类的违约金则被视为合法有效。

然而,如果违约金的设定金额显著低于实际遭受的损害程度,合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提高违约金的数额;反之,如果违约金的设定金额过高,超出了实际所受损失的范围,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也有权力对违约金的额度进行适度下调。因此,工程款欠条上的违约金条款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否合理还需结合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的诉求来进行判断。只要违约金的设定金额合理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那么这样的违约金就会被认定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反地,如果违约金的设定金额不合理,合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对违约金的额度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工程款欠条怎么写

关于如何撰写工程款项拖欠证书的建议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揭示债务人乃债务人,和债权人即为债权人之个人具体信息;

其次,详细阐述所拖欠工程款项之具体数字及该笔款项的实际用途;

再者,注明是否存在逾期付款之利息以及是恰如其分地设定利息之精确计算方法;

随后,精细描绘付款之最后期限;

回复至最后,需由相关方签署、加盖公章并标注签订此协议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工程款欠条有效期是多久

关于工程款欠条所涉之诉讼时效问题,通常情况下其有效期设定为三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自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应当意识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开始起算。若在欠条中已清晰列明付款日期,则该日期自付款期限届满之后开始顺延三年;反之,若欠条中未明确约定付款期限,则应自欠条出具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权利人务必及时主张自身权益,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机会。另外,诉讼时效的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会受到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特殊情况。若您正面临相关法律困扰,我们建议您咨询权威律师以获得更为精确的法律建议与解决方案。

实践中,设立并约定违约金是可行的。工程款欠条中可包含违约金条款,其金额可根据违约行为的具体情况与双方协商确定。这样的违约金约定,在双方共同认可下,被视为合法有效。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也促进了交易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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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上写违约金有效吗,欠条上见证人有用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欠条上写违约金有效吗,欠条上见证人有用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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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履约保证金是否算违约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程履约保证金是否算违约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履约保证金与违约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不能简单等同,
履约保证金不等同于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的性质是否具有补偿性、惩罚性,应根据具体案情和合同约定来确定。
特点
第一
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 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投标。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
第二
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
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
第三
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
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当中标人违约时,中标人的赔偿责任由第三方承担。 为了平衡招标方和中标方的利益,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四
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是有规定的,其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 ~10% ,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是工程造价越高比例应该越低,因此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招标人不能漫天要价,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五
履约保证金必须游离在工程造价之外,只作为中标方违约时招标方损失的补偿,招标人必须是具备招标能力的法人,其建设资金已经到位,不能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工程造价的补充。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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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违约起诉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手房买卖合同产生纠纷时,流程大致如下:
1.前的准备:
准备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卖方夫妻的结婚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息查询单、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房地产权证以及其他证据材料。
2.当事人根据自己情况明确诉讼请求: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常见的诉讼请求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解除合同,赔偿违约金或实际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罚则和违约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但守约方可以选择对己有利的其中一项来主张。另外,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7条规定,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除双倍返还定金外,对解除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守约方可以主张赔偿损失。结合司法实践,可综合考虑守约方的成本支出、房价上涨等因素确定实际损失。

二,继续履行合同,主张迟延履行违约金。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违约,在不存在《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条的除外情形下,买方可诉请要求继续履行。
3.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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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违约金上限判决书如何写
关于违约金过高的判决书结构如下:首部含标题、编号及诉讼主体概述;正文阐述案件缘起、审判流程,揭示双方争议焦点及诉求;尾部详细解释违约金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在合同违约金过高情况下,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干预,确保合同诚信履行并平衡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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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是否有效
有效。
违约金数额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这与目前普遍采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文本中的约定的计算方式不同,又为大家提供了一种可以借鉴的方式。
2、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带卡利息的标准计算。
3、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带卡利息的标准计算。
这是一个审判实践上的重大突破,为解决长期解决不了的产权登记问题创造了条件。因为此前对于逾期办理产权登记,只是判决确认违约和限期办理产权登记,损失赔偿需要业主举证有实际损失;即使业主举出了损失的证据,也难认定这损失与逾期办理产权登记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对于此类案件也是无奈。现在有了上述标准,可以径直判决开发商承担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了。上述三种计算标准都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标准情况下掌握的标准,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了标准,过高或过低时,将掌握这种情况下的上下限标准,即上限不低于实际损失,上限不高于实际损失的130%。
违约金类型:
1、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2、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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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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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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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这与目前普遍采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文本中的约定的计算方式不同,又为大家提供了一种可以借鉴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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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带卡利息的标准计算。
这是一个审判实践上的重大突破,为解决长期解决不了的产权登记问题创造了条件。因为此前对于逾期办理产权登记,只是判决确认违约和限期办理产权登记,损失赔偿需要业主举证有实际损失;即使业主举出了损失的证据,也难认定这损失与逾期办理产权登记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对于此类案件也是无奈。现在有了上述标准,可以径直判决开发商承担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了。上述三种计算标准都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标准情况下掌握的标准,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了标准,过高或过低时,将掌握这种情况下的上下限标准,即上限不低于实际损失,上限不高于实际损失的130%。
违约金类型:
1、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2、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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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违约合同解除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根本违约合同解除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本违约合同解除流程
1、通知对方
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发生法定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也应通知对方当事人。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向或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对于这些有效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在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发生解除权的场合,双方当事人都享有解除权;在因一方违约而发生解除权的场合,对方当事人享有解除权;在依合同约定而发生解除权的场合,解除权的归属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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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的违约金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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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可否主张违约金
合同没有规定违约金条款。如果合同违反了另一方,则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要求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一方根据当事方的协议或法律的直接规定违反合同时应支付给另一方的款项。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各方也可以同意,违约金的标的是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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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的起诉时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
根据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除了在第129条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项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的原则是指发生合同违约责任后,只有违约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虽有违约事实,但其对违约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则不承担违约责任。
过错责任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也有弊端,增加守约方举证的困难,增加了认定事实的难度,适用它有很大的随意性,因违约发生的纠纷,违约方违约过错程度很难有一个准确的量化标准按过错大小的划分实际上为审判人员主观确定带来较大的随意性,也不能排除人情关系对过错责任认定使其更大程度上的随意性。
过错责任原则是行为人基于自身的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可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前者要求受害人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后者要求加害人举证证明自身没有过错以及自身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推定加害人有过错。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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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口头约定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对于建筑工程口头约定合同有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建筑工程口头约定合同是否有效
可以认定为有效。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文阳公司法定代表人、工程主管以及参与合同谈判的工作人员均承认,双方确实就该工程达成口头约定,工程款以最终结算为准。并且,才信公司按口头约定完成全部工程。而且,书面形式不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双方当事人已就工程款进行口头约定,该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比起书面合同简便易行,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同样是有效的。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要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比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如果这类合同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那么可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可以认为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但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的,当事双方却仅进行口头约定,主张方能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协议,可以视为有效。
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比起书面合同简便易行,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同样是有效的。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要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比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如果这类合同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那么可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合同违约的起诉具有哪些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违约的具有哪些流程
1、首先你要准备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
2、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立案厅立案就行了。
3、立案后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休庭)-领取判决-申请执行。
二、诉讼要注意的情况
1、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
2、对于违约一方,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并不属于偏袒一方。您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请法官主动调取证据。
3、立案八个月未开庭确实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开庭的时间,立案八个月未开庭是可能存在的。
4、被告就同一案件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属于反诉,也可能是另行。
三、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有哪些?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在买卖合同中,如对方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证据的保存:
(1)要求对方当事人到场对此问题进行确认,并采取产品共同检验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
(2)发出质量异议通知书,要求在通知书上记载质量问题属实。
(3)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拍照。
(4)对产品质量交由双方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并对取样过程进行公证。
(5)双方共同交由事先或事后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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