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借钱不还开庭要说话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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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要是有人借了你的钱却不愿意还给你好像不想还,那么你就可以去法院告他,这种事情就是属于我们平时说的“民事诉讼”。到了法庭上,你作为原告,还有你的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你们得先说说话,把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讲清楚,然后再说说你希望法院怎么处理这件事,也就是你想要什么结果。而对方,他们也会有律师或者代理人出来,他们会反驳你的说法,然后说出他们自己的看法,还会拿出一些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说法。
起诉借钱不还开庭要说话吗

一、起诉借钱不还开庭要说话吗

关于借款未偿还问题提起的诉讼事件,其性质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在法庭辩论环节中,原告及其代理律师需发表讲话,详细阐述案情经过及各自立场,同时明确提出诉求。另一方面,被告方则应由其代理律师出面进行答辩,针对原告的指控进行反驳,并提出自身的论点与相关证据。因此,在正式开庭过程中,原告与被告双方均需通过发言来展开法庭辩论。

另外,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但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可经本院院长批准后再延长六个月;如仍需继续延长,则须上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批。综合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在借款未偿还问题引发的诉讼事件中,原告与被告双方在开庭时均需发表意见,进行法庭辩论,这是基于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二、起诉借钱不还的程序要多长时间

涉及借款未偿还的诉讼流程通常需历经三至六个月不等的时间;

若法院选择对案件进行普通程序审理的话,则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做出相应裁决;

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正常情况下将可在三个月内收到最终裁判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案件的审理起始时间即从法院正式立案之日便开始计时。

首要步骤是确定应当负有赔偿责任的被告人,具体来说,个人被告需前往其户籍所在派出所打印相应的户籍证明(个人因主观原因无法自行获取此项材料,但可由代理人律师代为处理);

若被告人系单位性质组织,那么则需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并打印其基本注册信息。

其次,需要填写民事诉状详细叙述案件纠纷的来龙去脉以及要求对方进行经济赔偿的相关法律依据。

当然在此过程中,需提供实际可见的书面证据支持(如录音、录像等)。

倘若对某些证据调查收集有所困难,可请求法院协助取证。

然而,这一做法成功的概率较小;

待各方面条件完备之后,即可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若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向案件原告发放缴费通知书,接到通知后,原告方可按照指引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

支付完毕后,便可视作案件已正式进入受理环节。

法院将会安排一定的日期,并发放传票,其中明确注明开庭具体日期、时间段及审判人员等重要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起诉借钱不还异地怎么起诉

关于在异地追究借款人欠债不还之法律责任这一议题,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我们应当向何处的管辖法院提出诉求。一般而言,该问题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负责审理及作出最后裁决。然而,若借款合同对此处的履行地点未作约定或者其约定内容不够清晰明确,那么,依据相关规定,接收款项一方所在地即被视为该合同的履行地。因此,您所在地的法院或许同样具备法律上的审判权限。

至于诉讼程序本身,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您需要在提起诉讼之前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其中包括撰写起诉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当初签订合同时的借款凭证(例如借据、转账细目、电子通讯记录等等)。然后,您需将这些文件资料递交至具有管辖权限的法院进行仔细检查和评估。在这个过程中,您可能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诸如送达、举证、质证以及开庭等多个环节。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事前就开始着手收集各类充分且有效的证据,以便在诉讼过程中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借款未偿诉讼属民事纠纷。原告及其律师需详述案情,明确诉求;被告方律师答辩反驳,提出论点及证据。双方开庭时需发言辩论。审理期限六个月,可延期六个月,再需延长须上级法院审批。双方辩论是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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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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