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之间签署的负债行为或其中一方在后续环节中予以认可时,以及当夫妻一方在婚姻持续期间因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承担的义务。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表明该项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达的结果,即便该债务是由单方面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承担的义务。在此种情形下,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提起诉讼,请求他们共同偿还债务。反之,若借款确实是由单方面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并且未获得另一方的共同签字、事后认可或共同意愿表达,同时也未能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活动,则该笔债务有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承担的义务。在这样的情况下,债权人可能仅能选择向借款的一方提起诉讼。总的来说,能否对夫妻双方提起诉讼,主要取决于借款的性质及用途,以及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若符合共同债务的条件,债权人便可向夫妻双方提起诉讼;若不符合,债权人可能只得选择向借款的一方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仅凭转账记录而无详细的借款条款,是有可能进行起诉的;
然而,若被告人对此表示否认,则原告需进一步提供相关的证据以确认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
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明确指出:
当出借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必须提供诸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三、借钱不还能起诉担保人吗
在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按时偿还其借款本息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的您有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你们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的条款规定,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请求担保人承担起其相应的担保责任。在此过程中,请特别留意担保人所需要承担的担保责任的具体形式与范畴,这都将直接受到你们当时所签署的担保合同条款的约束。对于一般的保证责任而言,如果在主合同纠纷尚未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判决,且在对借款人的财产依法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后仍然无法实现债权的情况下,担保人才有权利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然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来说,只要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借款人依然未履行其债务,那么债权人便有权选择要求借款人立即履行债务,或者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责任的范围内承担起保证责任。此外,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以免因超过时效而导致胜诉权的丧失。如遇复杂情况,我们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详尽的法律意见。
夫妻签署或认可的负债,及婚姻期间为家庭日常所需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若债权人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且为双方共同意愿,即使单方名义,也属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向双方追偿。反之,若为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共同用途,债权人仅可向借款人追偿。诉讼依据《民法典》共同债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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