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于民事借贷诉讼中有权根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进行反诉。换言之,若借款合同纷争的原告据以提起诉讼的依据仅限于债权凭证,而被告得以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债权纠纷并非源于民间借贷行为,而是源于其他基础法律关系(例如侵权行为),那么被告便可针对原告的侵权行为提出反诉,同时主张原告应当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在对反诉是否成立进行审查时,法庭将依据所查明的案件客观事实作出判定。倘若法庭确认原告确有侵权行为发生,且此种侵权行为正是导致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的根本原因,则被告的反诉有望获得支持。
然而,若原告能举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系基于借款合同等其他合法行为而产生,并且侵权行为与其并无直接关联性,那么被告的反诉可能无法得到认可。因此,在借款合同纠纷中,被告的确可行使反诉权以对抗侵权行为,但其能否成功则需视具体案情及相关证据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签借款合同必须要担保人才能吗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签署借款合同过程中设立担保人并不是强制性的必要条件,然而,对于资产出借者来说,如果能够在借款合同条款中加上担保人,将会为其带来更大的保障和利益。
鉴于此,资产出借者通常会主张至少一名担保人的存在。
倘若贷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这时资产出借者便可直接转向担保人,寻求他/她来承担相应的债务赔偿责任。
无疑地,担保人数目越多,对资产出借者的权益保护也就越有力。《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三、借款合同纠纷怎么去应诉
作为被告参与借贷协议纠纷事例的诉讼过程中,首要任务便是对原告呈示的起诉状以及所提供的各项证据资料进行细致全面的审阅分析,旨在明确对方提出的实质诉求及其背后支撑其诉求的事实与理由。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特别关注借贷协议的有效性、本金金额的具体数字、利息计算方式以及还款状况等关键性因素。为了支持我方的主张,我们需提前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工作,例如还款凭证、借款协商过程中的聊天记录等等。在法庭审理环节,我们需要以清晰且准确无误的方式阐述我方的观点和理由。针对原告提出的任何不合理诉求,我们都应当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充足的证据来进行有力的反驳。举例来说,若利息约定超出了法定标准,我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法院对其进行调整。此外,我们还需密切关注诉讼程序以及期限方面的规定,确保能够按时提交答辩状以及相关证据,从而避免因为程序问题而给我方带来不利影响。总而言之,作为被告参与借贷协议纠纷事例的诉讼过程中,我们必须保持积极主动的态度,运用法律武器以及充足的证据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被告在民事借贷诉讼中可基于非民间借贷的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反诉。若债权纠纷非因借贷,而是源于侵权行为,被告可反诉原告,并主张其法律责任。法庭将依据事实判定反诉是否成立。若侵权行为确为债务根源,反诉或获支持;反之,若债务源于合法行为,反诉可能不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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