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相关条款,倘若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避法律责任,并造成他人生命的严重损失,那他的这种行为即被认定为属于交通肇事犯罪。鉴于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逃逸行径是诱发了受害者最终死亡的直接原因,故此应该按照该条款所定义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进行处理和判定。依照此条款,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将会承担起“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任。的确,具体的判决过程将会深入考虑到案件案情的诸多实际情况,其中包含了事故责任的划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过失程度等等重要因素,以此来决定最终量刑的轻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电动车逃逸警察会找吗
若有电动车在发生事故之后选择逃逸,警方必将对此展开追捕。
目前在道路交通肇事案件中,存在着一些特殊的逃逸现象,详情如下所列:
1.肇事者在事故发生之际,为了及时救助伤员,未能妥善保存事故现场,便匆匆离去;
2.肇事者在将伤员送抵医院进行诊疗后,私自离开发病现场;
3.肇事者在自身受到伤害后,自行到达医院接受医治,然后再主动前往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自首报告;
4.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由于遭受暴力袭击或者害怕遭到报复而选择离开事故现场;
5.肇事者在出现事故之后,未加保护现场而直接前往公安交警部门报告案情。
所谓的“交通肇事逃逸”意指涉案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抱持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而试图逃离现场。
在此需特别强调两点,首先,要让此类情节构成加重处理的条件,前提必须是肇事者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否则将仅作为判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参考因素;
其次,须证明肇事者清楚地知道自己已经引发了交通肇事事件,倘若对肇事行为毫不知情,自然也就无法萌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念头,此时就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另外,即便是履行了对受害者的援救义务,但仍刻意逃避责任查明认定的行为,依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后,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这一概念,主要特指从事故现场逃离,但实际上也包括在将伤员送往医院治疗后悄然离开,甚至躲藏在现场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三十五条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三、电动车逃逸后定主要责任后怎么判
在电动车肇事并逃离现场后判定其主责的事例中,判决结果往往要考虑诸多复杂多样的因素。首先,判断此举对事故所引发的后果的直接影响,包括是否给他人带来了严重人身伤害甚至是生命危险,或者是否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等等。如果造成了他人重伤或者死亡,而且涉及到的逃逸方又被判为主责的话,那么有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样的情况下,逃逸者需要面对的可能将会是刑事责任,具体来说,一般情况下都需要付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而对于民事赔偿方面,逃逸方必须承担主要份额的赔偿义务,其范围涵盖了各种费用,例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等等。但是,如果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仅仅是属于民事纠纷的话,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逃逸方进行尽可能的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根据事故责任的评定、所有相关的证据资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决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属交通肇事犯罪。其逃逸行为直接导致受害者死亡,应按“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处理,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判决将综合考虑事故责任、过失程度等因素,以决定量刑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