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担保人有期限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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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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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这个时候,保证期间就要从你开口问借款人还钱的那段宽限期过后开始算了。所以,那些参与民间借贷纠纷的担保人们真的是有期限的,那就是保证期间。 要是你们的借款合同里面已经明明白白地规定好了保证期间,那就按着那个办就行了;假使还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得模糊不清,那保证期间也就是从主债务到期日后开始算起,足足半年。
民间借款纠纷担保人有期限吗

一、民间借款纠纷担保人有期限吗

在法律实践中,保证期间被定义为特定时间段内,用以界定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其保证责任。若债权人和保证人双方间就保证期间达成了明确约定,然而这一约定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之履行期限完全重合,则这种情况会被视为双方未就保证期间做出过任何约定。倘若当事人对这一事项并无深入探讨或者未能形成完整清晰的约定条款,此时保障期间将会以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共计六个月。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存在争议、无法达成共识,甚至根本没有就此商量出结果时,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便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要求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作为担保人的角色确实存在一个期限限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保证期间。如果借款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关于保证期间的相关内容,那么就应该严格按照这些约定来执行;反之,如果借款合同中并未涉及到保证期间的具体事宜,或者对此问题的表述含糊不清,那么保证期间就会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总计六个月。而如果借款合同中对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规定并不明确,那么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就会依据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要求的宽限期届满之日来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民间借款纠纷起诉费

当涉及到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程序时,以下是您可能需要遵循的详细步骤:

首先,作为原告的您需要拟定一份清晰详尽的起诉书

该起诉书应包含原告与被告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等关键要素。

然后,您需要尽力搜集相关的证据,例如明确存在的借贷关系的债权凭据,诸如借据、收据或者欠条等等。

接下来,您可以向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进行起诉时,您需将上述准备好的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一同提交。

经由法院认真审核并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后,您需要按照要求提前预交诉讼所需的必要费用。

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的过程中,请确保各方当事人按时出庭参与审理工作。

最终,如法庭作出了相应的判决,我们建议您积极配合履行该判决书内规定的义务。

当然,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上述决定,且在另一方提出申请的前提下,法院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来执行其生效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民间借款纠纷宣判日期怎么算

关于民间借贷诉讼期间的计算问题,目前尚无统一明确的计算方式。通常来说,立案至宣判这段时间的长短主要受到多个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具体而言,法院会依据事例的繁复程度、证据资料的充实程度以及自身的审判工作量等因素进行灵活斟酌和把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事例,自立案之日起应在六个月内完成审理并作出裁判;如遇特殊情形需适当延长,须经本院院长批准,且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事例,自立案之日起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并作出裁判。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所述期限为普遍适用标准,并非强制性的硬性要求。如果事例涉及重大疑难问题、需要进行鉴定或者出现其他法定事由,那么审理期限则可能会相应地予以延长。至于最终的宣判日期,则应以法院实际作出判决并通知当事人的时间为准。

保证期间是界定保证人责任的时间段,若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则视为未约定。未明确约定时,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满起算,为期六个月。如有争议,从债权人要求履行的宽限期届满日起算。因此,担保人的责任期限为六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限或债权人要求的宽限期届满日起算,若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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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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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担保期限约定至借款还清之日,如何确定担保期限?
戴某于12月29日向顾某借款10万元,未约定还款期限。胡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借条上签字“担保人:胡某”字样,其中关于担保方式及期限的约定是:担保人对此笔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此笔借款未还清之前,始终负担保责任。
12月20日,顾某因索款无果,将借款人戴某以及担保人胡某告上法庭。
法庭经审理另查明:顾某于初向借款人戴某索要借款,但是戴某无力偿还,但是顾某主张曾向担保人主张还款,并无证据证明。
本案涉及两个问题需要明确:
一、在担保人并未就担保期限提出抗辩时,能否依职权审查担保期限?
二、本案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从何时起计算?
关于
第一个问题,涉及到除斥与诉讼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二者的区别有许多,笔者仅简要说明其中最重要的两点。

一,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定失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

二,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消灭不行使的权利的胜诉权,即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而不消灭不行使的实体权利本身,除斥期间则消灭实体权利本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可见,我国立法例上将保证期间定性为除斥期间。既然保证期间是一种除斥期间,那么其与诉讼时效制度是有不同的法律效果。保证期间届满后,权利因没有及时行使而消灭,并且产生不可恢复的效力,也即保证人发生保证责任免除的法律效果。对于除斥期间,人民可以依职权审查并援引,而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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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首先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所以,本案的担保期限并不是直至借款还清之日,而是两年。那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担保期限呢?《合同法》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这一规定,未约定借款期间,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索要,索要时履行期限届满。
结合本案的事实,顾某有权自向借款人戴某第一次索要借款时两年内向担保人胡某主张权利,而并不是像约定的“至还清之日”。
民间借贷纠纷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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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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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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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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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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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审、重审和再审案件、刑事死刑复核案件的,执行一审收费标准;但代理一审后再代理二审、或代理二审后再代理重审、或代理一审、二审后再代理再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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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担保人有啥后果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间借贷纠纷担保人有啥后果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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