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五条明文规定,若人民法院在接到任何类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之后,发现其中涉及到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则必须立即驳回原告的起诉请求,同时将相关线索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进行深入调查处理。倘若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对该类案件不予立案,或者在立案侦查后又撤销了案件,或者检察机关最终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亦或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所做出的生效判决明确认定不存在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那么当事人便可基于同一事实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人民法院也应当予以受理。因此,当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有权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相应的债务。然而,在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予以受理。若法院已就此案作出了判决,并且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出借人通常无法再以同样的事实为由再次提起诉讼,除非在此期间出现了新的证据或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拖欠钱不还可以判几年
关于个人之间的借款纠纷,这是一种典型的民事纷争,通常情况下都不会涉及到刑事处罚的问题。
然而,私人借贷一旦出现无法按期归还的情况,债权人可依据自身权益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援助,或者通过申请财产保全和支付令等形式来维护其合法债权。
若诉讼最终取得胜利,债权人有权要求对方依法履行债务清偿义务,若在此过程中发现被告有足够能力但却故意拖延甚至拒绝履行法律所赋予的债务履行责任时,则可能会被视为司法判决和裁定的违法违反者,构成了所谓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而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此时便有可能面临严重的刑事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拖欠钱不还怎么起诉对方
当面临他人延迟或拒绝归还承诺支付的款项时,首先,必须确保掌握充足且确凿的证据,例如,借据、资金转移记录以及其他能够充分证实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资料。其次,需要精心编写起诉状,其中应该详细列明原被告双方的个人资料、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偿还的欠款总额,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利息等)以及事实依据与法律论点。接着,须将编写完成的起诉状与相关证据资料递交至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常而言,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说,应向被告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诉讼。然而,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有具体规定管辖法院的话,则需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操作。在整个司法程序中,请务必全力配合法院的各项工作,并准时出席庭审。倘若最终胜诉,而被告仍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可以考虑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第五条,涉及非法集资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将驳回起诉并转交公安或检察机关。若公安不立案、撤销、不起诉,或法院判定无犯罪,当事人可二次起诉请求还款。出借人在借款人违约时可起诉,但法院会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已生效判决通常不允许再次起诉,除非有新证据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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