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死亡是配偶还债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有责任在其继承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畴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纳之税款及债务进行全额清偿。此项法律条款意味着,作为继承人的个体必须使用其继承的遗产,用以弥补、清偿被继承人的所有债务,但其清偿的额度仅限于遗产的实际价值。若遗产的总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继承人有权选择不承担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除非他们出于自愿而主动进行偿还。因此,当配偶作为继承人时,他/她也需以所继承的遗产价值为上限,来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支付所有债务,配偶则可选择不承担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的如何办
1.若债务人生前涉世债务,而其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已取得遗产所有权,债权人有权向该继承人主张其债权,并由继承人须以所继承的遗产实质价值为限对债务进行清偿。
2.若债务归属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在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仍可直接将债务方的配偶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3.如果债务设有债务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还可以请求他们肩负起保证责任。
此时,债权人应当在债务人离世后至保证期限届满这一时间内,及时向担保人求偿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待担保人为保障自身权益前提下方可循法律途径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追究其应得的追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的如何保全
待到债务人不幸身故,保护其财产的途径可以如下展开:首当其冲,务必及时全面地掌握债务人留下的各项遗产状况,这其中可能涵盖了不动产如房屋,移动设备如轿车,现金存款,以及资产股份等诸多资产项目。然后需要前往法庭,向司法机构递交针对债务人的遗产防护请求,以此来防止债务人的遗产可能会遭受到的任何形式的转移或者处置行为。从严谨的法律角度来看,债务人遗留下来的遗产理应对其生前所负之债务进行优先偿还。倘若债务人曾经留下遗嘱的话,那么遗嘱中的内容会按顺序执行,然而前提是遗嘱内容不应该有损于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反之,如果未曾留下遗嘱,那么遗产就将依据法定继承的相关法规来进行分配和处理。此外,我们也需格外留意并积极收集各种有力证据,以证实债权务的确立及其具体数目。最后,尝试接洽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向他们简要说明相关的债务状况,并敦促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须在其继承的遗产价值内,全额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若遗产不足以覆盖所有债务,继承人有权选择不承担超出部分。配偶作为继承人时,同样适用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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