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打官司俩次了还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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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你得知道打个两次民间借贷官司其实不影响这个事儿的法律效应。就是说,要是有人因为钱的事情跟你闹到了法院,那个法官会先试着帮你们调解一下,但是如果你们都不想调解的话那就拉倒。也就是说,哪怕是你们这个民间借贷的问题是经过两次诉讼了,只要具备了法律允许的那些起诉的条件,你还是有权利再去告他们。然后说到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可是给咱们提供了解决办法。
民间借贷打官司俩次了还有效吗

一、民间借贷打官司俩次了还有效吗

在涉及传统金融融资纠纷方面,两次进入审判阶段的案件审理并不影响其原始法律效力。对于那些向普通法院提起民事争议的当事人来说,如若有调解可能性存在,相关部分会先行展开调解工作。

然而,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接受调解,则此项工作将被排除在外。这就意味着,即便某一民间借贷纠纷已经经历过两次诉讼过程,只要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当事人仍有权再次发起诉讼。关于执行程序中的异议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执行异议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倘若当事人或者与之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认为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他们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依据审查结果做出相应的裁决。总的来说,尽管民间借贷纠纷可能已经历经两次诉讼,但这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当事人仍然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再次提起诉讼。

同时,执行异议程序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维权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民间借贷打官司赢了也没钱还怎么办

对于民间借贷中存在的债务拖欠问题,倘若借款人未能按照出借人的要求及时归还款项,出借人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出借人务必维护好诉讼时效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之规定,公民对自身享有民事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救济申请的法定诉讼时效为三年。

但若法律对此另有特殊规定,则应适用特别法的规定进行调整。

需要指出的是,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利受到了侵害且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开始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间借贷打官司主要靠什么

在进行民间借贷诉讼的过程中,以下几个方面尤为关键:首先需要注重的就是证据材料,其中包括能够清晰地反映出借贷关系真实存在以及相关款项实际已经汇付出去的所有凭证,如借据、转账收据、即时通讯软件中的对话记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用以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得以确立的重要证据基础。其次是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具体内容,例如利率标准、偿还日期等等。对于这些条款内容的明确理解将会直接影响到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再次,请务必高度关注诉讼时效这个法律概念。通常情况下,诉讼时效被划分为三年的期限,一旦超出了这一期限,则有可能导致当事人失去法律赋予的胜诉权益。此外,还有必要进一步核实被告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从而确保被告的身份信息与之完全对应。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需要对借款本金、利息及其可能会产生的逾期利息等各个方面进行精确核算,以便于我们提出相对合理的诉讼请求。总的来说,充分的证据材料、合理的诉讼请求以及严格遵循法定法律程序,便是民间借贷诉讼取得胜利的决定性因素。

传统金融融资纠纷经两审不影响法律效力。民事争议可调解,当事人拒绝则除外。符合起诉条件,可再诉。执行异议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处理,15日内审查并裁决。诉讼次数不影响法律效力,执行异议保障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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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如何打官司
一、证据准备。1、借贷关系证明;2、借款未还的证明 原告不仅需要提供借条、借款合同,最好能够证明已经将借款出借给被告的转账凭证等,证明已履行出借义务;3、主体资料准备。二、起诉。三、诉讼程序。四、执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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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官司如何准备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民间借贷官司怎么准备?
如果是原告,材料应该在的时候就已经基本提交完毕了,主要是一些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等,不需要再提交什么了,只要在指定的时间内参加诉讼并如实陈述事实和理由就可以了。
如果是被告,就要准备材料反驳对方的证据,一般要通过证明以下事实驳斥原告的观点:
(1)证明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
(2)证明已经清偿过借款,已经不欠债权人款项;
(3)约定的利息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其余的不再返还;
(4)双方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与此相对应的,一般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有:
(1)还款收据;
(2)还款的银行转账凭证;
(3)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明;
(4)如果是上述第
(4)点的情形则要证明具体的违法证据。
二、民间借贷诉讼举证责任归谁?
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
(1)出借人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
(3)若仅仅依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则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
(4)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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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官司怎么准备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贷官司怎么准备问题解答如下,
一、民间借贷官司怎么准备?
如果是原告,材料应该在的时候就已经基本提交完毕了,主要是一些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等,不需要再提交什么了,只要在指定的时间内参加诉讼并如实陈述事实和理由就可以了。
如果是被告,就要准备材料反驳对方的证据,一般要通过证明以下事实驳斥原告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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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已经清偿过借款,已经不欠债权人款项;
(3)约定的利息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其余的不再返还;
(4)双方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与此相对应的,一般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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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还款的银行转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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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是上述第
(4)点的情形则要证明具体的违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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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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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官司多久打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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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最近这几天应该是要打官司了, 是因为之前的借贷合同问题,咨询下民间借贷合同诉讼失效期
[律师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上述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必须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二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后才产生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计算问题。由于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对保证期间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方式以及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等均有不同的规定,这里分别阐述:
一、一般保证。《担保法》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结合《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从判决或仲裁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因此,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问题:
1、债权人要想让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必须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这一点前面已阐述;
2、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只能是诉讼或仲裁,而不能用其他方式,如发律师催款函、直接找债务人或保证人协商还款等;
3、起诉或仲裁的对象只能是债务人,而不是保证人,因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指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4、主合同判决生效之日起,保证期间终结,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因此实现了从保证期间向诉讼时效的转换。
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5月1日还款,丙为一般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规定,未约定担保期间的,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还款期届满后,甲未还款,乙于6月2日向法院起诉甲,8月15日判决生效,此时丙的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如果乙于12月15日起诉甲,那么保证期间就经过了,丙则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保证。《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因此,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与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规定有以下区别:
1、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即可以是诉讼或仲裁,也可以是其他方式;
2、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中必须有保证人,可以同时向债务人、保证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单独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3、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在主张权之日终结,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5月1日还款,丙为连带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还款期届满后,甲未还款,乙于6月2日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此时丙的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如果乙于12月15日起诉甲,那么保证期间就经过了,保证人丙则不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借条怎么样打民间借贷官司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甲与乙于2009年2月1日达成书面协议,由甲出借1万元给乙,借款期限为1个月,乙当场打下欠条一张给甲并交付给甲。由于甲当时没有现金,双方约定由甲于2009年2月2日将1万元款项交给乙。后甲于09年3月2日乙,请求乙履行还款义务。审理过程中,乙承认条子是自己打给甲的,但是甲当时没有支付现金,后来也没有支付自己任何款项;甲承认当时确实没有给乙1万元现金,但是自己已于09年2月2日从银行取出1万元给乙。双方对此事实均没有提供任何书面证据。
经过审理,形成了两种观点。观点一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甲是本案件的债权人,本应为合同成立、生效以及支付给乙1万元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现甲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履行支付乙1万元借款的事实,自然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观点二认为,如果本案严格依据民诉证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将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且这一规则在本案中的运用忽视了举证责任转移的动态过程,势必产生个案不公。依据《民法通则》规定以及相关民诉中举证责任转换规则的理论,将相关举证责任进行及时、合理的转换给债务人乙,如果乙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风险,应该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官司需要律师吗
[律师回复] 对于民间借贷官司需要律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律师能代表当事人提出观点,举证质证,在法律支持的范围内计算利息,使其利益最大化等,债权人若不懂法律,可能少计算利息,为避免时不发生意外,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较为稳妥。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不存在足以影响自身行为的精神疾病的情形)、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的保护。这一规定确定了只要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实施订立、变更和终止借贷行为时,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就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予以法律保护。
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在不超过法定贷款利息四倍的范围内受法律保护。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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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无效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无效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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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处理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特点,借贷合同无效后,一般要承担如下后果:
1、借款人返还借款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返还财产并不是违反民事义务所直接产生的法律后果,它的存在也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主观状态予以否定性评价的表现。因此,返还财产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即无论当事人对缔结合同是否有过错,依据无效合同取得、占有的财产因无合法根据,都应当返还对方。换言之,即使是无过错一方占有了对方财产,也应当返还给对方。所有物的返还,是以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能够返还为条件。因为民间借贷合同主要以金钱为标的,故返还借款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不能返还和事实上的不能返还之情形。因此,针对无效借贷合同而言,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尚未履行,则不得履行。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已经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返还借款。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过错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过错,有单方过错和双方过错,无效借款合同的损害赔偿,也适用过错相抵原则。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如果贷款人已经提供借款,返还借款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借款人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贷款人实际未提供借款,但合同无效是借款人过错造成的,则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如果合同是双方过错造成的,则由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3、追缴财产《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二、民间借贷无效该怎么处理无效借贷合同如系由借出人引起的,借入者只须返还本金;由借入人引起的,借入人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如果是非法所得,还将被收缴。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借钱的时候,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一般要求债务人是写张借条。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在借贷过程中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选择签订书面的借贷合同,那么民间借贷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呢,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又有哪些。 民间借贷合同的无效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人民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时间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2、其他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 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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