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钱缺乏证据的案件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28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时候,你得拿出点证据来说服别人相信你说的话。如果你自己搞不定收集证据这件事,或者法院觉得为了解决这个案子还得搜集更多的证据,他们就会帮忙去弄这些东西。那么法院就要对这些证据进行全面又客观的检查,就是为了弄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其实有时候你手上没几个直接证据,那也别太担心,咱可以试试用间接证据来说明问题,比如说,借钱那天转款记录、第三方见证人的证词,甚至录音录像之类的都是可以的。
借钱不还钱缺乏证据的案件怎么办

一、借钱不还钱缺乏证据的案件怎么办

在面临缺乏确凿证据的困境时,当事人须肩负起收集证据以佐证其诉求的重要使命。

如若当事人自身无法搜集到充足的证据,抑或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必要的证据尚未被妥为收集,则该院应主动展开调查与收集工作。法院会对所有证据进行全方位且客观公正的审查与核实,以便准确无误地揭示出事实真相。在实践操作中,倘若直接证据的获取存在困难,当事人可尝试运用间接证据来证实借款事实的存在,例如提供借款发生时的银行转账记录、见证人的证词、录音录像等辅助性证据。若经法院判定现有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当事人或许需重新搜集相关证据或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的请求。

此外,法院亦可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结合当事人的陈述以及其他间接证据,进行综合性的判断,从而决定是否认可借款事实的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借钱不还玩失踪怎么办

对于借用他人资金而逾期未能偿还且消失无踪迹者,具体处理流程如下:

首先,若借款方自失踪之日起已达两年之久,依据现代法治原则,可依法申请宣布其为失踪人员。

此类申请的提起主体可能涉及诸多方面,包括债务人的家属以及具备相关利益的个体或组织,作为债权人的您,自然也被视为其中之一,因此有权向法院提出该申请。

在法庭宣告失踪后,失踪者的所有财产将交由其配偶、父母或是亲友等亲密联系人进行管理与维护。

而关于失踪者尚未清偿的税务开支、债务负担及应付其它各类费用,都应当由上述替代管财人利用失踪者的合法财产予以支付。

然后,假设借款者自失踪之日起尚不满两年,那么则应考虑适当延展诉讼时间。

根据现行法律规范,当诉讼时效期限即将达到六个月时,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严重阻碍无法及时行使请求权的情况发生时,诉讼时效便会中止。

直至实际消除引发中止时效的原因为止,诉讼时效才得以重新开始计算。《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三、借钱不还钱算不算诈骗

在大多数情形中,未能依照约定偿还借款并不被视作违法行为与诈骗案件。这主要是因为此类问题涉及到的是纯粹的民间借贷及其相关的违约情况。借款者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按期支付本金或者利息,应该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借款者在最初借款的过程中,便已经怀揣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动机和目的,他们可能运用虚假陈述、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以此来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在这种时候,这样的行为极有可能被视为诈骗犯罪。此种情况下,需要依据借款数额、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还款意愿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对于这类未经授权的借款行为,作为债权人应当积极寻求法律帮助,以妥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面临证据不足,当事人需收集证据支持诉求。若证据不足,法院应主动调查。法院全面公正审查证据,揭示真相。直接证据难获时,当事人可用间接证据如转账记录、证词等。证据不足,可重搜集或请求法院调查。法院综合判断,决定是否认可借款事实。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0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借钱不还钱缺乏证据的案件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46****18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7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3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3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8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5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7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1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8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8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6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5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1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2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4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高空坠物案件缺乏证据怎么办?
高空坠物案件缺乏证据可以要求补充证据或者是在确实没有证据的情况之下,是没有办法作出有罪判决或者是要求承担责任。因为如果是刑事类型的案件的话,那么就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宣告无罪。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怎么办?
对缺乏罪证的刑事自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已经立案但是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如果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0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权质押是否说明公司缺乏现金?
答案是不一定,因为有很多研究表明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更多是为了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而这种股权质押行为会弱化股东的激励效应,强化对中小股东的侵占。股权质押行为对公司有较大的负面影响,决策者应该慎重考虑。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著作权侵权认定缺乏统一标准吗?
著作权侵权认定没有缺乏统一标准。我们国家在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时候是有标准的,比如说首先有侵权的事实,也就是行为是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就不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使用条件,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其次就是需要行为具有违法性,而且主观上存在过错。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正陷入单位的劳动纠纷中,在公司上班的时候没想到公司竟然会有不公平条款,所以当时没有保留什么材料就辞职了,手上缺乏事实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机构调取材料吗?
[律师回复] 在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提出向第三方取证申请,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机构调取材料,但仲裁委是否同意则根据情况确定。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而对于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而对于是否可以要求仲裁机构对单位以外的机构调查取证则没有规定。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并未明确规定申请人有权向仲裁机构申请向其它第三方机构调查取证的权利。
2、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因此,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仲裁委员会有权对当事人不能收取的证据可以进行收集,赋予仲裁委与法院几乎相同的权利。
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缺乏民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缺乏民主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虽然对建设用地的规划、批准及其实施方案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严重侵犯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而事实上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不但不听取意见,甚至在补偿方案未出台的情况下用地单位就将推土机开到地里。在生活中这样的事早已不是新闻。另外在签订土地补偿合同时应该由征地单位和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承包人依法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合同,而在操作过程中显得很混乱,如新乡市东开发区在征收延津县农用地时先是延津县国土局和土地被征收的村民委员会所在的乡政府签订一份合同,然后再由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签订一份合同,至于承包土地的农民任何合同都没有。实质上不管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或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其立法目的都是为了规范和监督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就是防止征收权利被滥用,在这里主要是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主任、组长,因为他们的民主法律意识很淡薄,有些事情不要说召开村民会议,甚至事后也不通知群众,严重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条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一个小组长甚至连上百亩的土地都敢私自出卖,完全不顾村民的利益,更不考虑失去土地的农民以后的生计,这也是近年来土地案件逐渐增多的原因之一。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0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能以夫妻之间缺乏了解为由诉请离婚吗?
可以申请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如何认定婚前缺乏了解婚姻法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里对房产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讼。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59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的可能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里对房产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讼。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如何认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里对房产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讼。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欠款追讨 > 借钱不还钱缺乏证据的案件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