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保释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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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肇事罪保释的法律标准是如何设定的在办理交通肇事罪案件时,若被告人已经对被害人进行了充分的赔偿,且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证明其人身危险程度降低,如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将不至于给社会带来新的危害。关于保释金的具体金额,通常规定为一千元人民币及以上,然而,在涉及重大经济犯罪的情况下,保释金的额度则可以设定为与案件相关款项价值相当的一至三倍左右。
交通肇事罪保释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肇事罪保释标准是多少

交通肇事罪保释金的参考标准是多少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保释条件,主要在于已经充分赔偿并获得受害者的谅解,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风险。

另外,保释金的具体金额一般设定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若涉及经济犯罪领域,保释金的数额则可按照涉案数额的一至三倍进行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交通肇事罪民事怎么赔偿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的案件中,民事赔偿费用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用部分,需依据医疗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来进行明确的界定;

其次为人身损害赔偿金,其金额的确定需按照受害者的误工天数与其私有收入情况综合考虑作出;

再次为交通费用,这部分费用需要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此外,还包括护理费用、住宿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三、交通肇事罪保险多久

关于交通肇事罪及其保险赔付事宜的相关性,具备相当复杂的内容。在此类司法事件当中,所涉保险类别主要分为交强险与商业险两大类。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交强险往往能够在事故发生之后迅速启动赔付程序,前提是满足其规定的赔偿范围及相应条件。然而,对于商业险而言,其赔付时间却并无固定的标准可言。这主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事故责任认定的清晰度以及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等等。若事故责任明确且理赔所需材料完备,那么保险公司通常会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核定工作并实施赔付。然而,倘若存在争议或者需要进一步展开调查核实,那么赔付时间便有可能被拉长。总的来说,针对交通肇事罪相关的保险赔付时间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给出一个统一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

交通肇事罪的保释条件包括充分赔偿、获受害者谅解,且取保候审不引发社会风险。保释金通常不低于1000元。涉及经济犯罪时,保释金数额依据涉案金额一至三倍确定。这些条件旨在确保被告人的社会安全性,同时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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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
1、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2、客观方面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逃逸后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因此,对其处理不宜过重,具体把握尺度也宜宽不宜严,所以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作必要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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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文的约定,对于那些触犯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因此而导致严重后果(例如造成人员严重受伤或死亡,亦或是导致公共和私人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的行为人,其应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惩罚;若该违法者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避责任,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而如果因为其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出现,那么这个违法者将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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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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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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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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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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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案例1〉:孙某驾驶两轮摩托车驮载其朋友刘某(二人均喝酒过量)超速行驶时,因路上颠簸,刘某从摩托车上跌落头部着地,致颅脑损伤而当场死亡。
而当时孙某对此一无所知,仍然继续驾车狂奔,直至被人发现将其截获。本案中,孙某虽然离开了现场,但因其主观上对刘某坠地身亡这一交通事故并不“明知”,故不宜认定其“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实践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
显然,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如〈案例2 〉:司机宋某违章驾车,将一行人于某撞死,正当宋某对于某进行抢救时,于某的亲友及当地群众闻讯赶到,持械对宋某进行殴打。宋某被逼无奈,驾车逃离现场,直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本案中,宋某的逃跑行为就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行为人出于正当目的逃离现场后,必须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接受法律处理,否则, 如果行为人一逃便杳无音信,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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