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案件记录问题
关于取保候审与案底的关系,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所谓的“案底”痕迹。倘若行为人过去曾触犯法律法规或存在犯罪行为记录等,这些情况通常被视为其已拥有案底。
然而,根据相关规定,当涉及到取保候审这一旨在保护被告人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制度时,该行为本身并未构成犯罪事实,因此无法对其进行定罪处罚,自然也不会留下案底。
然而,若经过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定被告人为有罪者,则其将被正式记录在案,即留有案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过后怎么办
在被批准取保候审之后,相关诉讼程序仍然有可能继续推进,包括提出公诉和展开持续调查,因为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逃脱刑事处罚。
对于证据尚未充足、案情尚待进一步揭露的案件,公安机关往往保留继续进行检查与追踪的权利。
在证据确实不足、事实轮廓模糊不清的情况下,公安机构有权依法撤销诉讼或做出被告人无罪释放的裁决。
但是,如果被告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则需要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处理,或者对被告人采取更加严格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要求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且签发具有约束力的保证书,确保他/她遵守不逃避、阻碍,及随时接受相关讯问调查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当取保候审时限临近结束之时,执行机关应在15日之前书面通知决策机关,由决策机关决定是否解除取保候审令或是变更其他合法的强制措施,然后再以书面形式告知执行机关具体实施步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三、取保候审中案子到了检察院是什么情况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内,事例被移送至检察机关的这一举动,通常意味着公安系统已经完成了对事例的整体调查工作,即将该事例移交由检察官进行仔细的审查和评估。接下来,检察机关将会对每个事例进行全方位且细致入微的审查,包括对涉案的详细事实及其所依据的证据可靠性以及其充足性等等因素进行深入研究分析。若检察机构认为已经收集到宝贵而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嫌疑人存在违法行为,并且犯罪事实清晰明了,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向法院提交正式的诉讼请求;反之,如果检察官们认为现有的证据尚显不足或者无法证实嫌疑人的罪行,他们也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在这个关键的阶段,嫌疑人仍然需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此外,嫌疑人还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辩护人可以查阅、摘录、复制与此案有关的所有案卷资料,以便更好地了解事例的具体情况,并向检察机关提出具有建设性的辩护意见。
取保候审不直接产生“案底”。案底通常指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取保候审旨在保障被告人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不构成犯罪事实,故不产生案底。但经法院审理后,若被告人被判有罪,其记录将正式形成案底。因此,取保候审与案底存在间接关联,取决于后续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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