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个人借贷事项而缺乏书面借款凭证的情况下,可考虑在起诉环节提交其他类别的证据以证实借款事实的存在。譬如说,可以提交详细的转账记录或者第三者的证言,也可以提交相关的录音录像记录等实质性证据。若被告方不能自行收集到上述类型的有效证据,他们仍有权利并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或搜集必要的证据。在此基础上,人民法院将会对所有所接收到的证据进行全面且详实的审查与核实,以确保能公正而客观地确认事实真相。因此,即便是在不具备书面借款凭证的情境下,但只需我们可以凭借相应的证据以某种方式证明借贷关系确实存在,我们便可以提出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个人借款没约定利息怎么处理
在私人借贷中,未对利息进行说明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被视为不支付任何利息,除非借贷双方自愿达成支付利息的共识。若借款合同中对于利息支付的相关条款表述模糊,作为当事人未能就此问题作出补充协议的话,那么应当参考当地或当事人一般所采用的交易方式、习惯做法以及市场利率等多重因素来确定实质性的利息标准;而在自然人之间展开的借贷活动中,则可以认定为无须支付利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当涉及到对个人借款未能按时偿还的追索过程中,首要任务是妥善保存所有相关借款凭证,例如借据、银行转账记录以及相关的聊天记录等等,这些都是能够直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存在的关键性证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建议您首先尝试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与借款人进行沟通,明确具体的还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然而,如果经过多次努力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您可以考虑向当地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在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之前,您需要准备好详细的起诉书以及证据清单等相关文件资料。此外,请务必关注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但是,如果在此期间内您曾经采取过任何形式的催收行动,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暂时中止并重新计算。一旦法院做出了胜诉判决,而借款人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话,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其中可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借款人的财产等措施。
无书面借款凭证时,可提交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作为证据。被告方无法收集证据,可申请法院调取。法院将全面审查核实证据,确认事实真相。故,即便无书面凭证,只要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仍可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