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民事诉讼所需满足的条件应当包含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依据、法律理由等要素。即便当事人之间并未签署书面借款协议,但如果他们能够提供其他相关证据来证实借贷事实确实存在,例如详细的银行转账记录、具有公信力的见证人证言、全面完整的录音录像资料等等,亦足以达到“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这一基本要求。因此,在缺乏书面借据的情况下,只要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原告仍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启动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没有借条的借款诉讼时效
在通常情况下,借据的法定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
若借据中明确载明了债务履行的截止日期,那么自该日期次日起,诉讼时效即告启动;
然而,若是借据并无具体的履行期限或是模糊不清,在此种情形下,债务人均可随时向债权人履行还债义务,而债权人同样也有权随时向债务人讨要债务,但是必须给予对方充分的准备时间。
因此,借款者在三年内的常规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正式提出索偿请求并且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的那一日开始计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债权人从未宣布过自己的权益,那么诉讼时效就无法启动。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没有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判
在没有书面借据的债务纠纷事例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通常定为三年。然而,在实践操作中有许多种情况需要考虑,这使得对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立变得相当复杂,我们必须要紧密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分析。一般而言,具体情况如下:如果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已经达成了还款协议并确立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将自该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反之,如果双方并未就还款期限做出约定,则诉讼时效应自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责任的宽限期满后相应开始起算,或者自借款人明确表态其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之时起算。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诉讼时效还可能因为出现法定事由而被暂时停止或重新启动。比如,当债权人去寻求通过法律途径向借款人索取欠款、或者借款人同意履行其还款义务时,都可能导致诉讼时效的暂停或者重置。在每一个具体事例中,法院都会结合各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考量,以便准确判定诉讼时效的截止日期。
民事诉讼需明确诉讼请求、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无书面借款协议时,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可证实借贷事实。符合其他起诉条件,原告可向法院提交诉状启动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