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判决文书下达后,被告未能依照其规定,如期履行偿还债务的责任,原告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若需强制执行之财产位于外地,原告有权委派当地人民法院代理执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在收到委托函件后,须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启动执行程序,且无权拒绝此项任务。待执行完毕之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执行结果回复给委托人民法院;倘若执行期限超过三十天仍未终结,同样需要以书面方式报告该执行进展。倘若受委托的人民法院自接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尚未执行,原告有权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发出指令,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进行执行。因此,原告可以根据上述法律条款,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来追索所欠款项。若受委托人民法院未能履行执行职责,原告还有权请求上级人民法院介入,以确保判决得以顺利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二、判决书下来了是否就结案了?
在判决书宣告之后,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别判断该事件的潜在影响,正如以下两种情形所示:
首先,当法院完成对案件的审理并作出判决,且在诉讼的有效期内无人提出上诉,那么判决即刻产生法律效力,此时该案件即可视为已结案;
其次,若被告未能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则仍需原告提起申请,由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直至被告完全履行其义务之时,方能真正达到“结案”的效果。
除此之外,关于不同审级案件在判决书发出后是否可以视为已经结案这一问题,答案也是各不相同的:
例如对于初次审判的案件,如对方并未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待对方收到判决书并经过十五天的法定期限之后,才会正式生效。
而在此过程中,如对方选择提出上诉,案件将进入二审环节,届时可能还需等待数个月的时间方可结案。
至于第二次审判(即二审)而言,该结果便构成了终审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三、判决书下来后开发商不给签网签合同怎么办
遇到此等情形,当事人可依照已生效之裁判文书,向司法机关提请强制执行申请。由于裁判文书具备强制执行效力,故而开发商有责任严格遵守并履行裁判所规定的签订网络签约合同的义务。首先,当事人需要准备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及相关的身份证明等必备资料,然后向作出该生效裁判的司法机关执行部门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待法院正式受理之后,将向开发商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应义务。倘若开发商在收到通知后依旧拒绝履行,那么法院便会采取一系列强制手段予以打击,例如查证、冻结、划拨开发商的银行存款,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或变卖等行为,以求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在此过程当中,当事人务必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执行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协助与相关信息。
若被告未履行债务,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外地财产可委托当地法院执行,须在15日内启动程序。执行完毕后须书面回复,超过30天需报告进展。若受托法院15日内未执行,原告可请求上级法院指令执行。原告可追索欠款,确保判决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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