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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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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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有幸为您讲述劳务派遣协议期满后,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合同时的相关赔偿事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当劳务派遣协议顺利履行结束之后,如果被派遣至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未能成功续约合同,这一情况下,劳务派遣机构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权益保障的。具体来说,当被派遣劳动者由于某种原因被用人单位退回时,劳务派遣机构有责任在外派岗位选择方面尽可能地保持或提升劳动合同的约定水平。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务派遣协议期满后不再续签,是否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我们有幸为您讲述劳务派遣协议期满后,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合同时的相关赔偿事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当劳务派遣协议顺利履行结束之后,如果被派遣至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未能成功续约合同,这一情况下,劳务派遣机构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权益保障的。

具体来说,当被派遣劳动者由于某种原因被用人单位退回时,劳务派遣机构有责任在外派岗位选择方面尽可能地保持或提升劳动合同的约定水平。若在此基础上,被派劳动者仍不愿接受新的派遣安排,劳务派遣机构有权依法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在此流程中,必须对被派遣劳动者予以适当的经济补偿。

补偿金额将根据劳动者在劳务派遣机构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长为准绳,以现实中的时间为计量依据,每满一年后,即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换句话说,按照常规理解,若劳动者在六个月及以上的服务周期内未能达到一整年,那么其获得的经济补偿金额将会依照一整个年薪来设定;反之,若劳动者已连续服务了超过六个月,却不足一整年的情况,则其所能获取的经济补偿金额应为该一整年的年薪和前半年内的固定工资之和。我们希望通过此篇专业文章,能够为您提供有益的资讯和帮助。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二、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赔偿

关于劳务合同届满之际未能续签的事宜,我们将其区分为由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各自决定是否继续签约的两种情形,对于相应的经济赔偿办法,以下分别予以说明:

首先,若为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请务必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这套经济补偿方案主要是根据劳动者在您所在单位中所工作过的期间来计算,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给劳动者的补偿。

当然,如果劳动者在该区间内已服务期满六个月但还不足一年的话,此时会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反之,如果服务期未满六个月的话,便只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可。

其次,若为劳动者主观意愿上不愿再续约,只要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有的劳动条件,且在此基础上劳动者仍然无法接受并且选择不再续签时,我们就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然而,若用人单位在此基础上降低了原有劳动条件,以至于劳动者不能接受并选择了不再续签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要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了。

三、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有赔偿不

鉴于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届满之际,涉事组织能否承担赔偿责任,须详细分析具体情况而定。

假设劳务派遣机构能够维持原有的或进一步提升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件以续签劳动合同时,倘若受雇者对此表示反对并拒绝续签,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涉事组织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然而,若劳务派遣机构试图降低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受雇者对此表示反对并拒绝续签,或者劳务派遣机构方面明确表示不予续签,此时,该机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受雇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根据受雇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标准。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将按照一年的工作时间进行计算;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员工,也需要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意为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的最近十二个月份内的平均工资。

劳务派遣协议期满无法续约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对于被退回的员工,我们将协助安排新岗位。如员工对待遇有异议,可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按员工服务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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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到期续签如何续签?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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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派遣员工入职管理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派遣员工入职管理流程
一、管理内容
1、入职培训;
2、向新员工介绍其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及相关同事,使其消除对新环境的陌生感,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3、试用期内对新员工工作的跟进与评估,为转正提供依据。
二、流程
(一)新员工入职前
1、商定员工薪资待遇,确认员工报到时间;
2、负责通知员工报到。通知新员工报到时应提交:1寸彩照2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为其配备好电脑,并设置公司邮箱地址;
(二)新员工入职后
1、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试用工协议和保密协议等,公司更新通讯录;
2、员工所在部门为其确定联系人,并对其进行入职介绍;
3、部门应在例会上向大家介绍新员工并表示欢迎;
(三)新员工培训
1、联系人带新员工到部门后,介绍部门人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
2、组织新员工培训,介绍公司情况,岗位职责与工作说明,并进行装机培训;
3、前往指定地方进行装机;
4、进行实习培训锻炼;
(四)跟进与评估
1、派遣部联系人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跟进,通过和项目经理沟通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通过和员工面谈主要了解新员工对工作、项目等各方面的看法;
2、派遣部联系人每月对员工试用期进行评估并填写评估表,评估结果交由派遣部长;
(五)新员工转正
1、新员工试用期不得少于三个月。员工试用期工作表现优秀,自己(或其联系人代为)提出转正申请。提出转正前,转正试用期最少不得少于一个月;
2、部门同意转正的,员工填写“提前转正申请表”,派遣部和人力资源部重新核定转正后薪资,报总经理审批。部门不同意转正的,延长使用期或辞退;
3、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考核转正结果,同时下发转正通知邮件至派遣部长,由部长通知员工正式转正。
附件:
1、员工试用期评估表
2、员工转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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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办理劳务派遣手续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劳务派遣手续简便,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提出派遣人员的需求(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也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确定用人名单,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用工手续,具体办理派遣手续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在双方遵守国家《劳动法》的前提下,按《合同法》明确劳务派遣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
2、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注明所要派遣到的企业名称及岗位;
3、实际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上岗协议》,明确双方的劳务关系及所从事工作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二)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七)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该怎样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劳务派遣手续简便,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提出派遣人员的需求(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也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确定用人名单,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用工手续,具体办理派遣手续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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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际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上岗协议》,明确双方的劳务关系及所从事工作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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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该如何办理劳务派遣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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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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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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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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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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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派遣员工的入职管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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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是否应支付赔偿费,需视情况而定:劳动者拒绝续约且派遣机构维持或提升原条件后其仍不续签,则无需支付补偿;派遣机构不续签应支付补偿;派遣机构降低条件劳动者不续签,也需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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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入职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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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一名派遣人员,我后天要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我想知道的是劳务派遣合同续签注意事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派遣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派遣内容
  派遣合同应当载明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二)合同期限
  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费用问题
  
1、劳务派遣合同规定劳动派遣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动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四)社会保险问题
  派遣单位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应当审核派遣企业的资质
  目前,许多职介机构开始从事派遣服务,有些经过政府许可,但有些是擅自开展。所以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查明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如果与有资格的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则该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与非法的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则合同无效,视为劳动者通过职介机构,直接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法院将可能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应当明确派遣企业对派遣劳动者工资支付的义务及违约金和追偿权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指派劳动者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三)应当明确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工伤事故责任的承担
  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工过程中,会涉及到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的规范。比如用人单位要求派遣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派遣劳动者设置活动的禁止性区域、严守工作中涉及到的企业商业秘密等劳动纪律的规范。
  
(四)应当明确派遣劳务者履行职务活动中,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承担
  有些劳动岗位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发生几率是比较高的,例如保安岗位、驾驶司机等。我们经常会看到新闻媒体报道某超市保安对消费者实施搜身或殴打等行为,由于这些岗位的特性决定,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侵权事实发生后,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
  
(五)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劳动者派遣期限的约定
  用人单位为了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和便于派遣劳动者的管理,总是希望派遣企业指派的劳动者的人员相对稳定。所以现有的劳务派遣合同都是没有规定派遣劳动者的服务期限。
  综上可述,派遣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续签注意事项一般是派遣内容、合同期限、费用问题和社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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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劳务派遣的定义: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凭,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员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的优点:
第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我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我国著名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授提出“对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说:“如何用工人、现在有三种.现象:一是养人用人;二是养人不用人;三是不养人而用人,对用人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人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用人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劳务派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很显然,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这样,用人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第三,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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