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期间符不符合国家赔偿的要求

最新修订 |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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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后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符合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取保候审并不构成适用国家赔偿的情形。根据相关法规,国家赔偿仅针对因特定原因被依法控制人身自由的期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期间符不符合国家赔偿的要求

一、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期间符不符合国家赔偿的要求

刑事拘留后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符合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取保候审并不构成适用国家赔偿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规,国家赔偿仅针对因特定原因被依法控制人身自由的期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而取保候审作为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系指在实施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诸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诸多司法机关为保障未决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逃离侦查环节、起诉阶段及审判程序,依法责令他们提交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开具保证书确保随时到案,以避免为其设定羁押性制裁措施或暂时解除此类措施的一种强制管控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在途时间计算

1.刑事拘留的计算方式为按照日进行单位计算,而期间的起始日期并不计入其中,也就是说,从次日才正式开始算入期间之内。

此外,期间的截止时间则以法定期间的整日计数的最终一天为准。

2.在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过程中,时常会出现计算失误的情况,这主要体现在对期限计算不够精确的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刑事拘留请律师收费多少钱

关于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在被司法机关裁定实施刑事拘留期间寻求律师援助之所需支付的代理费用问题,这往往受多种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影响。譬如,讨论到的因素包括了个案具体情况的繁琐程度、当事人委托的律师个人的执业经验及社会认可度、以及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域的整体或当地的经济人文环境等等。总的来看,在那些经济较为繁荣兴旺的地域环境当中,我们可能会看到相关费用的报价达到了数万元的规模;然而,在一部分相对欠发达的地区,其价格或许也保持着至少一万元以上的水平。倘若面临的事例性质极度复杂、涉案罪名犯罪情节极其深重,甚至需要律师投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展开有效的调查取证工作时,那么代理费用方面可能还会有进一步的上涨。此外,还有部分专业律师可能将会采用分阶段收取代理费用的方式,比如说对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等不同的环节分别制定相应的计费策略。因此,我们的建议是,当事人可以尽量就此问题向更多的律所或律师咨询沟通,以便更好地理解他们所提供的不同服务内容及其对应的收费标准,最后根据自己的现实需求和情感倾向作出明智且理性的选择。

在我国,取保候审期间不适用国家赔偿。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用于确保刑事案件顺利进行,预防外逃,并要求提供担保人、缴纳保证金和签署良好行为保障协议。取保候审可在特定情况下暂时解除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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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期间符不符合国家赔偿的要求
在我国,取保候审期间不适用国家赔偿。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用于确保刑事案件顺利进行,预防外逃,并要求提供担保人、缴纳保证金和签署良好行为保障协议。取保候审可在特定情况下暂时解除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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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受到公安机关的当场处罚,当时被治安拘留了,还要求罚款5000,治安拘留罚款5000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1.“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意思是必须拘留5至10日,可以罚款,也可以不罚,如果罚款必须500以下。(参考23条)
2.“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意思是拘留或者罚款都可以,但不能同时采用。(参考25条,情节较轻)
3.“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意思是必须拘留,不能作罚款的处罚,更不能并处。(参考30条)
4.“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意思是警告或者罚款都可以,不能同时采用,也不能拘留。(参考36条)
5.“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意思是必须拘留而且必须合并罚款。 (参考40条)
6.“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意思是只能适用罚款的处罚,不能处警告或者拘留的处罚。(参考56条)
另外,一般来讲,法律上规定,处罚的尺度有一定的范围,比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一般由派出所呈请批准,公安局法制部门审核把关,由局长签字批准,可以采纳5日、7日或者10日,这是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很明显,如果你交纳了500元以下罚款,一般就是拘留5到7天,如果你不交纳罚款,那就应该是8到10天。
被治安处罚肯定要留案底,不管是拘留、罚款还是警告,这些不叫前科,叫劣迹。吃饭是拘留所提供的,但别指望很好,能吃饱,当然有钱在身边可以另外增加点里面卖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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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变更的刑事拘留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1、被取保候审人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的; 2、被取保候审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3、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4、被取保候审人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5、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6、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而未逮捕,疾病症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父母、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子女)均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变更刑事拘留的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1、被取保候审人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的; 2、被取保候审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3、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4、被取保候审人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5、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6、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而未逮捕,疾病症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父母、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子女)均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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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就刑事拘留要审吗?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第七十六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二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除以第120条情形外,公安机关要采取拘留,必须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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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变更刑事拘留要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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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如因刑事拘留而权益受损,若遭遇两种情形之一:一是公权力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实施拘留;二是虽按法定程序拘留,但超期拘留后案件被撤销或公民被判无罪,受害公民有权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简言之,若公民因违法或超期拘留而受影响,并最终无罪释放,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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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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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1]
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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