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在公安局能否得到立案受理?
侵占罪通常情况下是由警方不予立案处理的,因为此种犯罪行为主要属于公民的自诉范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有被提起公诉的案件才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与起诉工作。
然而,若被害者选择保持静默或自愿放弃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权利,那么此类案件将由刑事法典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而无需通过公安机关的介入。但是,如果被害人由于受到强制或恐吓等因素而无法表达其意愿,那么人民检察院以及被害人的近亲家属都有权对此类案件提出控告,并按照刑事法典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进行惩处。《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公安为何不立案
侵占罪作为一种法定的刑事自诉,不属于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而是由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予以审理。
在此类型的案件中,所谓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以非合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非法手段将其代管的他人之财、遗失物品或掩埋物品据为己有,并依此达到一定程度,且在被要求返还时拒绝归还,从而触犯刑法构成的具体犯罪种类。
关于侵占罪的具体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即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从犯罪发生的客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实施了将他人委托其管理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并达到数额较大程度且拒绝归还这类行为;
然而,从犯罪主体的角度上看,本罪不限特定人群,只要任何年龄在16岁以上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能成为本罪的实行者;
最后,关于犯罪心态这一点,行为人必须明确认识到自己正处于非法占有他人交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掩埋物的情况下,仍然以非法方式将这些东西占为己有。《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公安没有管辖权吗
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并无对侵占罪的专属管辖权。侵占罪作为一种需要当事人主动举证、阐述事实以启动司法程序的告发制犯罪类型,被害者需亲自行使诉权,向法院提出申述。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被害者受到强制或恐吓而无法行使告知权利时,人民检察院及被害者的近亲属亦可代为提出控诉。告发制的实施,意味着被害者必须积极主动地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详细描述事例事实,从而启动司法程序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被害者未能主动告知,则法院将不会主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正是侵占罪在管辖权方面与其他大多数犯罪类型所表现出的显著差异所在。
侵占罪多为公民自诉案件,警方通常不立案,公诉案件才由公安侦查起诉。若被害人不报案,按刑法程序处理,无需警方介入。如被害人受强制或恐吓无法报案,检察院或近亲可代为控告,依法惩处。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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