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是否会导致案件撤销
解除取保候审并不必然等同于案件的撤销。所谓“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仅是针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措施进行的解除,而非意味着案件的终结或撤销。至于检察机关是否会提起公诉,则需依据具体案件情况由司法机构作出判断,这与解除取保候审之间并无直接关联。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期间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其适用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条件限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一般要交多少钱
在此进行深入细致的解析。
顾名思义,“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制度”,即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任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书的程序,以确保在取保候审的期间内,他们不会逃避或阻碍有关调查、刑事起诉及其审判工作,同时保持通讯畅通且随时应讯。
需要注意的是,保证金的形式仅限于货币,即既包括中国国内通行的货币,也包含可在中国境内银行机构进行兑换的外币。
在此基础上,若采用保证金方式实施取保候审,则其最低起始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二)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三、取保候审后什么时候可以拿手机
在司法实践中,因呈请取保候审期间能否取回保释期内所使用的通讯工具——手机,主要取决于事例的实际情况和调查机构的决策。理论上而言,若这一通讯设备并未涉及具体的犯罪活动,或者并不妨碍对相关罪行的调查,且已通过相关部门认证,那么有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返还当事人。然而,倘若该手机被确认为与事例密切相关的重要证物之一,或者它的存在对侦破事例具有关键性的帮助,这时就必须等到整个事例的调查结束之后,经由决定机关确认它已失去了作为证据的时效性,或者不会对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产生任何影响时,才能将其归还给当事人。这个期限无法给出一个精确的数字,因为这还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如涉案事件的性质、情况的棘手程度以及调查过程中的进展情况等等。因此,为了能够更快地收到自己的通讯工具,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机构的工作,保持对事例动态的实时关注,以便最大限度地保证手机的顺利回归。
解除取保候审不等于案件撤销。解除通知书仅解除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不代表案件终结。检察机关是否提起公诉需根据案情判断,与解除取保候审无直接关联。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具有时效性和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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