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能否适用缓刑
1、关于挪用公款罪能否判处缓刑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2、然而这必须建立在满足缓刑的法律规定条件的基础之上; 3、这些条件包括被定罪者被判处短期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改造态度诚恳积极,且在法院看来,将其释放不会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同时该罪犯并不属于累犯,亦非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在实际处理中,若嫌犯能够如数偿还所涉款项甚至将其存入公安局,那么他们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便具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接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时,他们有责任在七日内对是否批准进行明确回复。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应当由执行该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保证金归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向其告知保证适用缓刑的相关事宜。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根据其改造表现,判断其回归社会后是否确实不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进而决定是否执行原有的刑罚。要想准确地把握缓刑的适用,关键在于如何正确评估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情况。《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挪用公款罪与拆借资金的区别
关于挪用公款罪和拆借资金这两种违法行为之间的显著差异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在具体的行为方式层面,前者表现为行为者趁自己身为公职人员之便,擅自将公众财产转移至未经授权的活动之中,例如进行非法活动、盈利活动或者长时间未根据规定予以偿还;
而后者则是指在得到了有权出借方的明确许可之后,通过签订拆借协议来实现双方之间的资金调剂。
其次,从本质属性来看,挪用公款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而拆借资金通常被视为违反纪律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挪用公款罪已过诉讼时效钱怎么办
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决定。倘若真的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原则上将不再对其进行刑事追责。然而,被非法挪用的公款应依照法律程序予以追讨并归还。即使涉及到刑事追诉时效的问题,相关权力机关仍然可以采用行政手段或其他合法途径要求归还公款。值得注意的是,若在诉讼时效内存在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等行为,则将不受到时效期限的约束。与此同时,在事例中若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性或连续性的特征,那么其追诉时效便应当自该犯罪行为结束之日开始计算。为了做出准确的判断,需要结合事例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全面分析。
挪用公款罪在满足法律规定条件下可适用缓刑,包括被判短期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改造态度积极、无再犯风险、非累犯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若能偿还所涉款项,取保候审可能性增大。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应在七日内回应取保候审申请,到期后退还保证金并告知缓刑事宜。缓刑适用需评估罪犯是否真正无害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