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监狱是哪里的
在实施了刑事拘留措施后,被羁押者将常见地被置于当地的看守所内,直至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为止,在此期间,其有可能持续被看守所监禁。公安机关在向其家属发出通知时,通常会明确告知其关押所在地。
然而,在刑事拘留阶段,其家属确实无缘涉足其被关押之处所之内,因为这一阶段仅允许律师享有会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一般多久批捕
在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将会在拘留嫌疑人的第三日开始,便将案件提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以期获得逮捕授权,而如若情节较为特殊,批准延长期则可延长至多四日。
之后,检察院在接收到公安部门移交的申请后,需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核准或否定逮捕申请。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在最长的拘留期间,嫌疑人最多只能等待拘留期满后的十四日凑够时间来获取逮捕授权。
然而,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犯罪行为,例如流窜作案、团伙作案以及连续多次实施相同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而言,公安部门可在拘留期限内延长至三十日,然后再将案件提交至检察院申请逮捕许可。
同样在此种情形下,检察院也需要在收到申请并斟酌审议后的七日内对是否赋予逮捕权做出决断。
因此,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需要等待长达三十七日的时间,即直到检察院对其逮捕请求做出最终决定为止,方可决定他们是否将暂缓放出或继续留在拘留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律师怎么见
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律师与其当事人会面时须依照一定之程序进行。首先,律师必须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然后向负责调查的相关部门提交会面申请。在此过程中,侦查机关有责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四十八个小时之内作出是否批准会面的决定并予以安排。然而,针对涉及到诸如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组织、领导、参与恐怖活动组织罪行,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且复杂的两人及以上共同犯罪事件,如果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请求,侦查机关则需在五天之内作出安排。在会面期间,律师不得向当事人传递任何违禁物品,也不得对事件的调查工作造成任何干扰。此外,律师还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他们了解事件的具体情况,同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刑事拘留后,被羁押者通常会被送往当地看守所,直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期间,他们可能持续处于看守所的监管之下。公安机关会及时通知家属被羁押者的关押地点。整个过程中,确保被羁押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等待法律程序的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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