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律师会见程序规定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会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几大环节:
首先,当律师接手此项委托工作之后,务必持有合法的执业资格证书、并且由所在之律师事务所开具确认其律师身份及代理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同时携带正式请求会晤的委托书(如家属代理)向负责处理该案件的司法机构提出申请;
其次,司法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48个小时之内作出相应的安排,除非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例如涉及到国家机密或者出于侦查工作的实际需求等原因无法立即安排会面;
然后,在顺利得到批准的前提下,开展会晤的时候,除非有特别的理由需要侦查人员在场,否则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不受任何形式监听的自由交谈;
最后,作为辩护律师,他们享有充分的权利去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资料,并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面提到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二、刑事诉讼律师何时介入
1、在刑事案件中,从犯罪嫌疑人体味到首次受到侦查机关的讯问或被迫接受强制性法律约束的那一刻开始,辩护律师们就有权利深入了解案情真相;
2、而在侦查机关进行初始讯问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具体强制手段的过程中,他们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其享有的委托辩护人的相关权利;
3、人民检察院自接到移送审查的案件相关资料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有责任向被告告知,其享有委托辩护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三、刑事诉讼律师会见时间多久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会面被指控为罪犯或被告的人的时间并没有特定的法律限制。在通常情况下,他们可以在工作日的任何时候申请进行会面。然而,每次会见所需的时间长短将取决于多重因素,例如拘留室的运营安排和具体事件的复杂性等。一般的会见持续时间大约会在一到两个小时之间。请注意,在调查阶段,如果有律师请求与嫌疑犯会面,拘留室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安排会面,最晚不得超过48个小时。若事件情况异常复杂,且涉及到国家机密等敏感信息,那么可能还需获得适当的批准后方能进行会面。总而言之,律师会面的确切时间和安排将会受到各种现实状况的深刻影响。
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会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流程简化为:预约会面、核实身份、告知权利义务、听取阐述、收集证据线索、提供法律建议,确保被晤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