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不同的司法环节中,律师享有相应的会见权益。例如,在侦查过程中的初始阶段,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聘请律师并获取其法律协助的权力;而一旦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扣留,此时律师即可依法为其提供涵盖法律咨询及代理申诉和控告等多方面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样地,在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以及在审判事宜进行终审阶段,律师同样取得了会见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权利,以便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并为他们提供有力的辩护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重大案件,律师的会见权将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
另外,为了确保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具有高度的私密性,律师在进行会见时通常不允许侦查人员在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面提到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律师会见刑事案件嫌疑人多长时间
1、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律师进行会见犯人时会受到时间限制;
事实上,律师与犯人会面的时间极为有限,每一次的接触不得超出长达一个小时的合法范围之内。
此外,每月可以进行的会见次数上限为1至2次。
2、当辩护律师手握律师执业证书、律所相关证明文件以及被委托人之委托书或得到法律援助部门的公函请求,希望能够与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协商时,看守所机构有义务立即做出相应安排,且最晚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与犯人见面时间有限制,每次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三、律师会见刑事诉讼法规定由谁决定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需经过相关机构的审核批准方可实施。通常来讲,当辩护律师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以及律师事务所在其出具的证明以及代理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规定文件时,便有权申请与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会面。在这种情况下,拘留所应严格遵守时间限制,迅速作出回应,最晚不得超过48个工作小时为辩护律师安排会面,且在此种情况下,未经批准即视为合法。然而,针对具体涉及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或恐怖活动罪行的事例,在事例侦查过程中,辩护律师若欲会见拘留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则必须获得侦查机关的许可方可进行。对于这两类特殊事例,侦查机关需要事先向拘留所发出通知以示告知。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律师会见无需经过额外批准,而特定严重事例则必须通过侦查机关的允许方能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在司法各环节享有会见权益。在侦查初期,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协助;被扣留后,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申诉等服务。在审查起诉和终审阶段,律师可会见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辩护支持。重大案件律师会见权不受限,会见时侦查人员不得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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