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取保候审条件之后,倘若我们的当事人对于案情处理的结果心存疑虑或不满,那么,他们完全有权利且应当按照如下步骤来进行申诉:首先,应该毫不犹豫地向最初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那家公安机构提出异议,要求其重新认真审查此案。其次,如果对公安机关所作的裁决仍然无法接受,那便可以向该机关的上一级部门申请复议。再次,倘若复议结果依旧让人心生不满,那还可向同级别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然而,我们要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在经过仔细审查之后,如果发现应当改变强制措施,他们会要求公安机关立即执行;而如果他们认为应当逮捕,则会向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建议批准逮捕。最后,在法院审理阶段,我们的当事人同样有权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决定,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申诉后三十日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二、取保候审禁止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禁止实施取保候审的几个条件如下:首先,犯罪情节极为恶劣,可能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其次,在犯罪行为之后选择逃避责任;
再次,对于对指控的犯罪持有异议且不肯认罪;
此外,同案犯中有尚未归案者存在;
最后,非本市户籍居民,且在本市未能拥有固定居所,不能确保随时听从司法机关传唤。《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一名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涉嫌再次犯罪的情况下,其管辖权限通常遵照以下基本准则进行界定:首先,该案通常应由首次接受事件相关材料及信息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负责审理。但如若由犯罪行为实施地或犯罪结果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来承担此项职责更为妥当的话,那么也可将管辖权赋予这些地方的司法机构。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地这一概念涵盖了犯罪行为发生地以及犯罪结果发生地两个方面。在涉及到多个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的情况下,应当依据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原则,明确具体的管辖机关。此外,还需特别强调的是,再次犯罪可能会导致原先的取保候审被撤销,并对犯罪嫌疑人施以更加严格的强制措施。同时,新罪行亦将与之前所犯之罪合并处罚。
满足取保候审条件后,如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有疑虑,可向原公安机构提出异议,要求重审。不服公安裁决,可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复议后仍不满,可向同级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审查后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或逮捕。审理阶段,当事人有权表达观点。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