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保证期间乃是用于确定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的时间区间。若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事先已就保证期间达成协议,然而此协议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步结束的情况下,应当被视作未对保证期间作出约定;反之,倘若双方并无约定或其约定并不清晰明确,那么确保期间将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当借款合同到期之后,若保证合同中的相关保证期间条款无效或模糊不清,那么保证期间同样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为期六个月。换言之,在借款合同到期后的六个月之内,保证人仍需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而一旦超过此期限,除非存在其他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否则保证人通常无需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因此,在借款合同到期之后,担保效力在六个月内依然存在,而一旦超过六个月,则担保效力将自动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借款合同到期了,合同是否自动解除
借款协议的期限到期之后并不会自动解除效力。
若在协议期满之后,各当事方依然依照原协议条款继续履行义务,那么该协议将仍然保持其有效性,而不是予以解除;
反之,如果协议期限届满之后,各当事方未进一步履行义务或者未签署新的协议,则该协议将会自动失效。《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三、借款合同到期违约金怎么算
在涉及借款契约的情况下,对于违约金的计算原则往往依据于双方所达成的协议约定。若契约已经明确地约定了违约金的计费方法及金额,那么便应严格遵循该约定进行执行。然而,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则法院或仲裁机构有可能会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综合考虑到合同的履行状况、当事人的过失程度以及预期收益等多方面因素,对违约金的金额进行适当的调整。若契约并未对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当出借方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损失时,法院一般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值得注意的是,违约金与利息之和不得超过法定上限,以防止出现变相的高息贷款现象。综上所述,具体的违约金计算方式需根据具体的契约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
《民法典》第692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责任的时段。如双方已约定但早于或等于主债务期限,则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或不明确时,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满起六个月。借款到期后,保证期同样为六个月。超过此期限,除另有规定,保证人不再担责。故担保效力在借款后六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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