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的人跑了担保人该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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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款人逃逸,保证人需依合同担责。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人可在主合同纠纷未决、债务人财产执行后仍不清偿前拒责,除非债务人失踪无财产。连带责任下,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应审查合同,明确保证类型,并咨询法律顾问。涉诉时,准备合同、财产证据等充分辩护材料。
借钱的人跑了担保人该怎么办

一、借钱的人跑了担保人该怎么办

若借款之规划者(债务人逃逸,为借款人担保(保证人)将依据保证合同中的约定,承担起对应的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若其为一般保证,则该保证人有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庭或仲裁机构裁决,且对债务人财务依法实施强制性执行之后仍未清偿债务之前,予以否认该责任的承担,除非在此期间,债务人下落不明并且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存在其他法律条款中所描述的情况。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则依据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债权方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承担的保证额度之内负担相关责任。在实际操作过程之中,保证人应首要审查保证合同中有关保证责任的细致条款,明确该保障是否为连带责任保证抑或是一般保证。若确属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即可径直向保证人提出补偿请求;但如系一般保证,债权人可能需首先经过司法程序确认债务人的责任,而后在债务人的财产被强制执行完毕依然未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方可转向担保人寻求赔偿。因此,保证人亟需咨询专业法律顾问,深入理解自身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并积极采取恰当的法律措施。如保证人面临潜在的法律诉讼,可能须预备充分的辩护素材,当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保证合同、债务人财产状况的佐证文件、债权人寻求赔偿行为的相关证据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借钱的人跑了债权人如何要钱

针对债务人无法查证其行踪的情况,债权人在法定期限之内,能够直接向具有司法管辖权限的相关法院提起法律诉讼,以期追回欠款

在此过程中,应当手持借据等能够充分证实双方借贷关系的确立的证据材料,以便于法院得以接受立案

自立案之日起,法院通常采用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唤回债务人出庭应诉。

待到公告期限届满之时,若债务人仍未能现身答辩,那么法院便会对这起涉及明确借贷关系的案子进行审理,并做出缺席判决

在作出缺席判决之后,即使债务人依然下落不明,只要债权人提出申请,法院仍然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债权人清偿债务。《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借钱的人跑了微信上可以怎么处理

倘若借款人离你而去,仅能在微信里找到他/她的踪迹,那么你可以尝试采取以下几种策略来追讨欠款:首先,务必妥善保管所有与借款事宜有关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包括借款的具体条款、转账的详细信息等等,这些都有可能成为日后维权的重要依据。其次,你可以通过微信平台向对方发出正式的催收通知,明确告知其借款的真实情况以及还款的具体要求,同时保留好相关的记录。然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微信证据的法律效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仍需尽可能地搜集其他更为有力的证据,例如书面形式的借据、银行转账凭证等等。若对方仍然拒绝偿还欠款,你便有权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进行诉讼的过程中,请务必将微信证据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提交至法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借款人逃逸,保证人需依合同担责。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人可在主合同纠纷未决、债务人财产执行后仍不清偿前拒责,除非债务人失踪无财产。连带责任下,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应审查合同,明确保证类型,并咨询法律顾问。涉诉时,准备合同、财产证据等充分辩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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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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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跑了担保人可以保释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是一般担保需要先贷款人没有能力清偿才能担保人。连带担保的情况下是可以任意的,双方连带责任。如果只了担保人一定要要求追加贷款人做共同被告,这样执行的时候可以提供贷款人的财产线索,尽量避免自己的财产先被执行。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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