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能打几次官司

最新修订 | 202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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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处理民间借贷违法行为,如非法集资,若达刑事诉讼标准,法院将驳回并移交公安或检察机关。若公安或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撤销案件或检察机关不起诉,或法院认定不构成犯罪,当事人可再诉。但每次诉讼需基于新法律事实和程序。
民间借贷能打几次官司

一、民间借贷能打几次官司

在处理涉及民间借贷的违法行为,如非法集资等罪行时,若法院发现其已经达到可进行刑事诉讼的程度,将会依法裁定对该案件予以驳回,同时,也会将涉及到的线索与材料移交至公安或检察机关以便展开进一步调查工作。若是公安或检察机关在接收到上述材料后,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犯罪行为不予立案,或者在经过立案侦查后,因缺乏关键证据而撤销案件,亦或是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甚至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生效判决认定该行为并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利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因此,在处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多次发起诉讼,但是每一次的诉讼都必须建立在新的法律事实和法律程序之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民间借贷能起诉诈骗吗

关于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罪之间的区别,关键之处在于所取得资金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性”。

所谓的非法占有为目的,实际上是指行为人试图利用不正当手段对他人依法享有所有权的财产进行实际控制、支配或者使用、受益以及处分等权利的行使过程,进而构成了对他人对于特定财产所有权合法行使的侵害。

另外,从借款的背景及数额来看,民间借贷事件中的借款人都通常因为在生产、生活中遭遇了普遍性的困难,实在无法抵挡经济压力,才不得已选择向他人借款,并且,借款的数额通常都相对较小。

然而,在诈骗犯罪案件当中,行为人往往通过编造虚假的理由或是掩饰真相的手法来蒙蔽受害者,从而诱使他们将涉案金额交给行为人,而且此类借款的金额往往都相当庞大。

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在请求借款时通常并不会实行欺骗或欺诈的手段,即便有时候会略微夸大其面临的困境,主要是为了能够争取更多的同情,从而实现借款融资的成功,但是这种困境终究还是真实存在的。

相比较而言,诈骗罪犯行使欺诈行为之前往往已经做好充分准备,制定了详细的行动计划,用虚构事实的手法和隐瞒真相的策略来达到其骗取财物的最终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间借贷能抗诉吗法院怎么判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事例的抗诉问题,必须满足相关的法定条件才能够实施。抗诉的行使通常都是在已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被确定为具有错误性之后进行的。在法院对于这类纠纷进行审判时,会全面地分析和考虑各种可能影响裁判结果的因素。首先需要对借贷合同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严格的审查,其中包括了是否存在任何违法的行为或者原因,例如高息贷款、套路贷等等。接下来,还需要对借款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比如款项是否确实已经交付,以及具体的交付方式等等。至于利息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的约定并且这个约定并未超过法定的最高限额,那么法院将会依照约定来支持这笔利息;反之,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明确,就将被视为没有利息。另外,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了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超出的那部分利息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总的来说,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都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力求做出最公正、公平的判决。

处理民间借贷违法行为,如非法集资,若达刑事诉讼标准,法院将驳回并移交公安或检察机关。若公安或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撤销案件或检察机关不起诉,或法院认定不构成犯罪,当事人可再诉。但每次诉讼需基于新法律事实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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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被告,就要准备材料反驳对方的证据,一般要通过证明以下事实驳斥原告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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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方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与此相对应的,一般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有:
(1)还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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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是上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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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
(1)出借人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
(3)若仅仅依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则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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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被告,就要准备材料反驳对方的证据,一般要通过证明以下事实驳斥原告的观点:
(1)证明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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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约定的利息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其余的不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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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的保护。这一规定确定了只要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实施订立、变更和终止借贷行为时,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就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予以法律保护。
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在不超过法定贷款利息四倍的范围内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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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应当表明文书名称也即;民事诉讼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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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文
正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指民事诉讼的原告请人民解决的具体问题,是原告诉讼意图和目的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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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是民事状的核心内容。
事实是提状、实现诉讼请求的基本和依据,
也是人民进行裁决的基础和依据。陈述事实应当注意两点:

一,必须事实求实地反映事情真相,不能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二,要围绕诉讼请求写明事实,既要反映案件的全貌,又要突出重点。
理由是对事实的概括与评说,一般包含两种意思:首先是依事论理,然后是依理。阐述理由也应当注意两点:

一,依事论理要以事实为依据,要能抓住重点,击中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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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是相辅相成的,两者都应当切合诉讼请求,几部分内容应当相互照应,前后一致,而不能相互脱节,前后矛盾。
3、证据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
列举证据应当注意三点:

一,证据的名称要规范,要符合法律规定;

二,不仅要写明证据的名称,还要写明证据的来源;

三,涉及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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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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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打官司,法院会受理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打官司审理流程 (一)个人债务纠纷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发出受理通知——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二)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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