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担保人突然死了怎么办
面对借钱之际担任担保人的相关人士不幸离世的特殊情形,首要之务便是明确该先离世之人所提供的乃普通保证抑或是连带责任保证。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明文规定,若在保证合同之中,对于保证方式未作明确约定或另有约定不清晰者,应当理解为适用普通保证负担相关的保证责任;相反地,若是保证合同中明确注明连带责任保证,自然也应遵循连带责任保证的条款进行处理。关于连带责任保证方面,根据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即担保人)追索债务,除非债务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其债务。在此种情况下,倘若担保人不幸离世,债权人便可向担保人的继承人提出追偿要求。
然而,若担保人为普通保证,根据第六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保证人享有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裁决,且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未能完全履行债务之前,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若担保人不幸离世,可能需通过法律程序确认继承人的身份,同时债权人可能需要通过继承人来实现其债权。无论何种情况,若担保人离世,债权人可能需要寻求法律援助,以便妥善处理继承事宜并实现债权。
如若担保人尚有遗产,债权人有权向遗产管理人或继承人主张权益。但若担保人无遗产或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债权人可能无法从担保人处获得相应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钱担保人需要偿还借款吗
在借款行为中,为债权提供担保者在债务人无能力偿还欠款的情境下,具有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的义务;
然而,他们在完成还款后,亦可向债务人进行索回资金的追偿权利。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该担保人所负的是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在债务人未能按照预定期限偿还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况时,债权人即有权请求保证人在其所承担的保证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补足责任。
倘若此种保证为一般性的,那么仅当债权人就其与债务人之间的资金纠纷采取法律程序并经过法庭强行执行债务人的资产仍无法满足欠款之需时,才能够要求保证人为其提供还款支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借钱担保人死后怎么办
在特定情形中,虽然保证人已不幸离世,然而这并意味着担保责任会自动终止。倘若担保责任所对应的相关债务尚未得以全部履行完毕,那么此时需要结合担保人所遗留下来的遗产状况进行全面考量。若担保人生前留下了一定遗产,则该等遗产应当首先被用来清偿所担保的相关债务。若担保人是以一般保证方式为相关债务提供担保,那么债权人应当优先向债务人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只有当债务人的财产经过依法强制执行仍然无法完全履行债务之后,才能够对担保人所遗留下来的遗产提出相应请求权。反之,若是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提供担保,债权人则有权选择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在担保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亦负有在其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的法律义务,但是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除非继承人愿意主动偿还,否则不包含在内。
面对担保人离世,需先确定其提供的是普通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未明确,按《民法典》适用普通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向担保人追偿;普通保证则需在主合同纠纷解决后,且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后仍未履行时,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离世,债权人需法律援助,可能向继承人追偿,若无遗产或不足,债权人可能无法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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