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及第六百八十八条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借款人亡故,债权人是否可向担保人主张追偿权,需参照保证合同中所载明的条款及债务人所拥有的资产状况而定。如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意即保证人为债务设置可靠保障,仅于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义务之时方才承担相应保证责任,在此种情况下,直至债务人所有财产经由法定程序强制执行后仍未能清偿债务之前,保证人均有权利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出现法律条文中所列明的特定情形。若此类情形确实发生,债权人则有权向保证人提出追偿要求。反之,若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责任,那么在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或出现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便可直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这一情况下,债权人亦可直接向保证人提出追偿要求。因此,能否向担保人主张追偿权,主要取决于保证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若为一般保证且债务人拥有足够财产以偿还债务,保证人或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则可直接向保证人提出追偿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该怎么追讨债务
当债务人不幸离世之后,债权人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要求下列人士偿还所拖欠款项:
首先,对于那些因身故导致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他们的财产继承人应在自身继承的遗产范围内,竭力为被继承人勇于履行清偿义务;
其次,假如债务人未留下任何遗产,但债务背后含有保证人作为承保对方,则保护人便需主动承担起保证责任;
再次,倘若这笔债务构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负债,那么在债务人离世后,其配偶就应自觉地负担和履行这份债务;
最后,若无法确定上述情况是否发生,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之间的关系将自动解除,债权人无需再继续追索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债务人死亡如何收集证据
在面临债务人离世之时,以下几个关键环节可以为我们提供有效的证据收集策略:首要任务是从各类证据中寻找与债权存在相关的线索,例如借据、借款协议、电子汇款凭证以及第三方的见证等宝贵资料,从而确认债务关系的真实存在以及具体金额的大小。其次,应该积极寻求查找债务人拥有的所有遗产线索,其中包括房产、汽车、储蓄存款、投资资产等等,这可能涉及到查询房地产登记机构、银行账户信息等方面的工作,因此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协助请求。此外,还必须获得债务人的死难证书,以便确切地了解其死亡时间及原因。并且,不能忽视查找债务人是否留下了遗嘱,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就应当尽力获取并深入研究遗嘱内容,以了解其对于遗产的具体分配方案。最后,在与债务人的继承人进行交流时,务必注意保存相关的书面或者电子记录,这些都有可能成为未来诉讼过程中的重要证据。总而言之,我们必须做到全面而细致地收集证据,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自身的权益,进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委托。
依据《民法典》第687、688条,债权人能否向担保人追偿取决于保证合同类型及债务人资产。一般保证下,除非债务人财产无法清偿债务,否则保证人可拒绝;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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