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六百八十七条与第六百八十八条的相关法律条款,当债务人离世之后,债权人有权依据保证合同中的具体明确之约定,自由选择是否直接单独向保证人提起诉讼,以期由后者承担其所担保的责任。若保证合同之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即保证人和债务人需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便可直接向保证人提出请求,要求其在其所承诺的保证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然而,若保证合同中仅约定了保证人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人必须在主合同纠纷尚未经过审判或仲裁,且已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但仍然无法履行债务之前,方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出现了法律条文中所列举的特定情形。因此,债权人可以根据保证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以及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仅针对保证人提起诉讼。若保证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便可直接向保证人提起诉讼;反之,若是一般保证,则需先行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若经此程序后仍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方能向保证人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债务人离世后,担保人仍须承担相关责任义务。在债务人离世这一特殊情境下,其所负担的债务关系依旧存活且没有消失。因此,作为该债务关联的重要环节之一,担保人同样需坚守职责,继续履行担保责任。关于担保责任应以何种形式进行承担以及具体实施方法,可谓牵涉到众多因素。主要包含两种类型的措施负责维护和执行:普通保证责任以及共同连带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怎么证明继承人
倘若债务人离世之后,想要证实继承人的话,其途径大致如下:首先,应当深入研究并审查该债务人是否留下了有效的遗嘱文件。如果真的存下了合法有效且清晰明确地罗列了所有继承人的遗嘱,那么只要依照遗嘱中的顺序及权益,便能够达到证实继承人的目的。其次,对应的继承人可以查阅债务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所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以及殡仪馆所提供的火化证明等相关资料,以此来验证和确认债务人已经去世这一现实状况。再者说,举凡是能够准确核实并确认债务人亲戚血缘关系的相关证据,例如户口本、出生证明或者是结婚证等等,都有助于我们确定并查明他的法定继承人群体及其范围。倘若这些信息仍无法满足证实要求的话,甚至可能需要借助公证机关所开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方能明确各继承人的真实身份。此外,继承人之间就继承财产问题达成的一致协议或公开声明,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有力的实证材料之一。值得引起重视的是,由于具体情境千差万别,因此所需的证明材料自然会产生差异。
根据《民法典》第687、688条,债务人死后,债权人可依据保证合同选择是否起诉保证人。若合同明确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直接起诉;若是一般保证,需先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无法履行时再起诉保证人,除非有特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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