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212条的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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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时,若以调解书为依据,需提交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将启动再审程序。
民事诉讼法212条的内容

一、民事诉讼法212条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在调解书产生法律效力之后,如有当事人提出证据,显示调解过程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实质性地违反了相关法律,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进行再审。倘若经人民法院严格审查后确认事实如此,应依法准许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二、民事诉讼法中的受理与立案的区别

二者的定义存在诸般差异:

受理是指由人民法院对各位当事人所递交起诉材料进行严谨的审查之后,从中甄别出符合法律条款所明确规定的起诉要件,予以接纳并做出决定立案审理这一行为的总称,它将引领着诉讼程序的正式启动。

而立案,乃是指人民法院对控告的各类材料,依照法定的管辖权限,迅速地展开受理审核的司法程序。

关于二者实施的环节及所需时间也有着显著区别:

受理作为立案的前置阶段,其执行期限设定为7个自然日;

至于民事诉讼立案的时间,通常情况下为7个自然日内。

而且,二者的实施条件亦有所不同:

立案所需具备的条件包括原告须为本案与其有直接利益关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

有明确无误的被告对象;

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根据和理由;

且此类诉讼事项需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法定内容范畴,并且有权受案管辖的人民法院具有处理此案的司法权限。

但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立案则必先是首先经过了受理环节方可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民事诉讼法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普通民事诉讼的实效期限设定为三年。这意味着当事人理应在其所拥有的权利遭受侵害、责任方身份明确之后的三年内,向所属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正式起诉。值得一提的是,诉讼时效可能因为某些法定因素而发生中断或中止的情况。若诉讼时效被中断,则诉讼时效期间将从新开始计算;若诉讼时效被中止,那么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失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便告届满。在实际的司法操作过程中,法官会根据每一个案件的独特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时,若以调解书为依据,需提交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将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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