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立案后就没有追诉期吗
公安机关立案后是否存在追诉时效的问题?
关于公安机关的案件追溯时效问题,一经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即产生相应的追诉时限效应。
然而,世事总有特殊性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形不受追诉时效约束。
具体来说,如果某犯罪分子被判定为有罪责任者且所获刑罚仅为不足五年有期徒刑,则该案的追诉时效范围仅限于五年内;假如被判处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之间,那么对应此案的追诉时效便会延长至十年;若犯罪分子受到了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决,在此基础上,追诉时效需要再次向上增加十年,即总计达十五年之久;倘若最终判定结果为无期徒刑乃至死刑,会引发追诉时效长达二十年的态势。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二十年之后,整个事件的追查行动仍可继续进行,但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审批核准方能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公安立案后的侦查期限是什么
在我国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所展开的调查期限通常设定为两个月左右。
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其进行侦查和羁押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的法定限制。
针对那些情况复杂、到期仍无法判定结果的案件,可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调查期限延长至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三、公安立案后的刑事拘留多久
刑事拘留乃是我国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事例进行侦查过程中所适用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旨在守护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和谐,确保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严肃追究与惩处。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如果认为有必要在拘留期间结束之后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就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发起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程序。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该申请批准的期限有可能延长至四日。而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存在团伙作案行为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该在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书的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若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相关通知后立即采取行动将犯罪嫌疑人释放,并将这一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此外,如果事例仍需深入调查审理,且符合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条件者,就要依照法规精神对其实施相应的司法限制措施。
公安机关立案后存在追诉期限,但特定情况下不受限制。例如,犯罪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五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为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为十五年,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需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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